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高台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决定》(高发〔2024〕5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高政发〔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红黑榜”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倒逼企业做好工业节水减排工作,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规模以上所有使用水资源的工业企业。
三、评选要求
(一)必备条件
红榜企业应完全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否则不予评选“红榜”企业:
1.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水政策标准;
2.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使用自备水源;
3.年度取用水量控制在用水计划指标内,企业产品用水量低于行业用水定额;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三同时”既节水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既工业企业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取得显著节水效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黑榜”企业: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未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2.年度取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企业产品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
3.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
4.年度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或受到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评选标准
实行打分制,满足必备条件且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前三名评定为“红榜”企业。分值在90分以下或者一票否决的,评定为“黑榜”企业。具体评定标准附后。
(三)评选程序
1.初审。各企业每年11月25日之前开展自评估,向工信部门提交评定资料(评价标准自评打分和逐项印证材料),确定拟选“红黑榜”企业;
2.复审。由县工信部门牵头,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评审,根据评定标准,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15天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3.公布。红黑榜名单将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被列入黑榜的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组提出书面申诉,在收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经公示无异议,联合发文公布“红黑榜”企业。
四、激励惩戒
(一)对于列入红榜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在申请扶持、资格认定、项目申报、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2.优先考虑在政府节水项目中给予支持;
3.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4.在行业内表彰,树立典型。
(二)对于列入黑榜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底限核定用水量,超用水定额时停止供水,所需生产用水必须通过水权交易解决,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2.纳入企业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日常督查频次;
3.限制申请节水项目、扶持政策、资格认定、项目申报、品牌建设、评优评先活动;
4.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5.连续两年列入黑榜的对企业进行预警,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6.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7.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可以实施的其它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节约用水“红黑榜”管理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审核。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企业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对评选结果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是强化监管。对红榜和黑榜企业进行后续监管,持续履行节水责任。对于黑榜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实施惩戒措施。
高台县水务局
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