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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审核结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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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25-00026
文号
高教发〔2025〕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1-10 08:55:00
是否有效

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你机构关于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台县七色果幼儿园有限公司等15家民办教育机构延续办学

根据《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高台县七色果幼儿园有限公司、高台县新博傲美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新蓓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爱尚曼逸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冈拉梅朵艺术教育有限公司、高台县弘雅艺术教育有限公司、高台县荣宇舞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甘肃军拓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丹辉表演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9家民办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高台县海鑫青少年体适能培育基地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地址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高台县嘉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范围删除编程项目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高台县希望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范围删除声乐项目,变更校长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高台青少年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范围删除篮球项目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张掖开颜书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范围新增器乐和舞蹈项目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高台县星飞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二、同意甘肃昱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停止办学

根据《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同意甘肃昱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停止办学的申请,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三、不同意高台县千字童幼儿园延续办学

高台县千字童幼儿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在教育局备案的账户收支资金,于2024年9月30日受到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不符合《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换发条件第四款“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不同意高台县千字童幼儿园延续办学的申请,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上述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隶属高台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高台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年检,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单位的指导与监督,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切实落实好以下要求。

1.授课时间为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在节日期间开展教学活动。寒暑假每期时长不得超过20天。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若继续办学,申办人可提出书面申请。

3.机构延续后,中途因其它原因要求退出时,法人应向教育局提交退出申请,机构变更法人、名称、性质、层次、地址或合并、解散,变更校长、招聘教师等,须经教育局同意,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局有权责令停办。

4.对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销办学许可证。

各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特此批复。

    

    附件1:2025年高台县换发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机构名单.docx

    附件2:2025年高台县停止办学民办教育机构名单.docx

    附件3:2025年高台县不符合延续办学申请条件民办教育机构名单.docx

高台县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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