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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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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80/202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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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台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3-09 10:49:58
是否有效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严格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2月16日,核定行政编制7名,现有工作人员7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统计财务股三个股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高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有人员8人(参公管理)。隶属高台县医疗保障局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批准成立高台县医保基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现有人员3人,隶属高台县医疗保障局管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2529.48万元,支出总计2529.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74.95万元,增长356.15%,主要原因是今年同期增加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192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增加新冠疫苗接种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人员支出经费增加31.83万元(人员增加费用)。支出增加1974.95万元,增长356.15%。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1877万元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46万元,新冠疫苗接种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人员支出31.83万元。

2023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52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9.48万元,占100%。

2023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5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42万元,占12.35%;项目支出2217.06万元,占87.65%。

2022年度年末没有结转金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74.95万元,增长356.15%。主要原因是今年同期增加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医疗救助资金1877万元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46万元,增加新冠疫苗接种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增加人员支出经费31.83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74.95万元,增长356.15%。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1877万元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46万元,新冠疫苗接种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人员支出经费31.83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9.48万元,占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7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医疗救助资金1877万元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46万元,新冠疫苗接种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人员支出经费31.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0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列入人员支出经费,今年调整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22.4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66万元为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车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经费2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人基本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暖气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预计接待10批次100人次,比2022年度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度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2023年无此项支出。

4.培训费0.6万元,预计培训5批次,15人次,与2022年度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障服务与保障能力方面的培训提升。

5.会议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费110.37万元,其中:办公费31.8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宽带网络费2万元、取暖费1.6万元、差旅费7万元、福利费3.57万元、公车补助15.2万元、病历审核费2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5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通用设备18.68万元,专用设备0.22万元,家具用具16.89万元,无形资产0.7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2万元,台式电脑1.7万元,打印机0.5万元 其他办公设备2.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所有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2.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金额2233.7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89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5万元,县级财政拨款310.77万元,分别是: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52万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6万元,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2.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31.66万元,煤矽肺人员医疗费16.71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及机构工作经费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0万元,异地就医协查审核项目3万元,专业机构审核经费20万元。无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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