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县水务局实际,编制《高台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发布。公众可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获取县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照《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县水务局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二)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回应关切;
(三)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纲要;
(五)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非涉密的县水务局重点事项;
(六)人事任免、职称等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七)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八)招投标有关信息;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水务局通过高台县门户网站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高台水务局)等方式进行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水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县水务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高台县水务局
通信地址:高台县解放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734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62103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高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水务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高台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水务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高台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县水务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县水务局负责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高台县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高台县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账号名称:高台水务局
账号类型:微信订阅号
责任单位:高台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0936-6621032
地址:高台县解放南路111号
高台县水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