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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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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35/2021-0002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地震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地震局
生成日期
2024-01-04 14:50:00
是否有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编制了《高台县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地震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等情况;

2.与防震减灾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3.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和防震减灾监督检查情况等;

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6.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震情通报;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tai.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高台县地震局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13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621045

传真号码:6621045    

电子邮箱:0936-gtxdzj@163.com

    邮政编码:734300

(四)申请方式

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六)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高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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