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aotai.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3.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4.民生公益:市政建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通过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t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34300;传真号码:0936-6621837。
(二)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室;咨询电话:0936-6621837;传真号码:0936-6621837 ;邮政编码:7343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账号名称:高台住房和城乡建设
账号类型:微信服务号
责任单位: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6-6621837
地址:城关镇湿地新区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