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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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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42/2022-00043
文号
高政办发〔2022〕4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5 17:00: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台县辖9个镇、136个行政村,现有耕地62.5万亩,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6.72万亩,其中玉米27.96万亩,小麦5.27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有力规范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着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享受了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38.59万千瓦,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1.8万台,农机合作社56家,农机大户502户;全县植保服务合作组织16家,拥有各类植保设备80多台(套),日作业面积达2万亩以上。2021年全县完成机耕面积58.38万亩,机播面积49.25万亩,机械收获面积34.66万亩,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以上。通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效解决了小农户种地务工两不误的生产困境,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地方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聚焦全县玉米(制种玉米)、小麦产业优势,通过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全县2022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A)3万亩,其中玉米(制种玉米)2万亩、小麦1万亩。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巷道镇、合黎镇、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等8个镇玉米(制种玉米)、小麦种植全生育期“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开展全托管或重点环节半托管服务予以补助。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一是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至少100户以上,服务能力至少1000亩以上。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2.服务效果及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耕要做到农机作业耕层深度≧25cm,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作业面平整;种要做到下籽均匀,播种深度3-5cm为宜,不漏播,确保苗齐苗全,出苗率≧95%; 防要做到药水配比科学,喷施均匀,统防到位,达到“一喷三防”的目的;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籽粒破损率和碎粒损失率≦3%;秸秆处理要全程机械化对秸秆捡拾、打捆、离田。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玉米(制种玉米)、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中的单个环节或所有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的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镇、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对服务组织或农户(主体)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2.补助标准。主要补助玉米(制种玉米)、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托管服务,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原则上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组织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市场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全县项目实施,经多方测算评估,2022年玉米(制种玉米)、小麦生产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四)优选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公告,积极动员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组织自愿申报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时,服务组织要积极与作业区域所在地农户、村委会对接,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遴选资料,同时提交审查备案表(附件3)并制定具体的托管服务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组织逐一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实施项目承接主体,经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接主体,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对遴选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五)监督项目实施。服务组织确定后,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件6)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组织依据合同开展服务作业,在开展每个环节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现场情况留存影像资料,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情况,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现场填写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9),并经农户(主体)签字确认。全部服务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填报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10)、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附件11)、服务农户(主体)补助花名册(附件12),经村委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核实签字确认,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镇、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认真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主动向服务主体提供土地确权证、签订服务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服务主体要按要求按时点在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网站上传相关服务印证资料。

(六)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服务对象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向服务组织支付作业费后,由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项目实施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在项目实施镇、村通过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形式,对服务组织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验并填写服务情况抽验明细表(附件13),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等,并出具项目验收表(附件14),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兑付补助资金。县级验收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和农户(主体)。

(八)项目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九)项目退出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项目实施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纳入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范围;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服务组织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项目实施范围的机制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各镇政府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档案管理。项目实施镇、村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表格、影像资料等档案注意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归类,确保档案真实有效。

(六)做好名录库建设。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将其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其注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其不断扩展服务业务,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流程图

3.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审查备案表

4.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7.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8.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承诺书

9.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10.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

11.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

12.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主体)补助花名册

13.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抽验明细表

14.高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15.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表

16.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

Word版:高政办发〔2022〕45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高政办发〔2022〕45号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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