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高全市农田防护林质量,发挥农田防护林保障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作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全面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田防护林建设总体要求
我市农田防护林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通过近年来林草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建起的绿洲外围防风固沙锁边林带、主要交通干线防护林带、黑河沿岸防护林等基干防护林长势良好、防护效能明显,有效增强了对张掖绿洲和农业生产的防护作用,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原有的农田防护林营建时间较早,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限制,存在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断带少行、结构配置不合理、胁地问题突出、抵御病虫害能力不足、生态与经济效益矛盾突出等问题,而且这些林木大部分已进入成熟或过熟期,防护功能下降,安全隐患较大。同时,随着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大力实施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措施的推行,部分农田防护林被破坏、缺行断带、干旱死亡等情况十分严峻,新建农田防护林树种选择不合理、网格配置不科学、管护措施不到位、防护效能较弱等现象普遍存在,降低了防护林对农田的防护效能,影响了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在全市全面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按照“树种优、结构新、效能高、抗性强”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方式,注重规划指导,加强政策保障,突出科技支撑,健全管理机制,依托三北工程、防沙治沙、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森林植被恢复、森林抚育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土地整理等项目,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补充完善农田防护林,大力建设防护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生态经济复合型农田防护林体系,为构筑绿洲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统一规划、统筹布局,永续利用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新建农田防护林,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关系;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新植新建与更新改造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绿洲内部农田防护林与绿洲边缘基支干林带建设相结合;坚持谁栽谁有,明确权属,适龄采伐,防护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科技支撑,严格标准,有序推进,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按照渠路林田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以建设绿洲农田生态经济复合型农田防护林体系为目标,自2024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紧密结合和美乡村、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带片网相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新建和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10万亩,确保全市农田防护林林网化达到90%以上,使农田防护林林相更加整齐,体系结构更加合理,整体质量和生态防护效能全面提升。
(四)建设重点。结合全市现有农田防护林现状和现代规模农业发展模式,重点建设完善2012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等项目配套的农田防护林,对按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并保存完好的,加强管护,确保发挥效益;对未按规划设计配套建设防护林带或建设数量不够、保存率不高的,进行补植补造,并明确管护责任,加强管护,确保正常生长;对农田内部成、过熟期以及缺株断行、缺行断带、效益不高的防护林带和重点路段、主要景区枯死濒死、林相残败的重度中度退化林带进行更新改造;对所有新实施的土地整理等项目,全部按标准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
二、严格执行农田防护林建设技术规范
(五)科学调查分类施策。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对2012年以来开展的土地整理等项目配套农田防护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是否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建成的农田防护林是否保存完好、生长正常,灌溉设施是否齐全。对农田内部原有成、过熟期以及缺株断行、缺行断带、效益不高的防护林带进行调查,重点调查防护功能严重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比例占单位面积株数40%以上的林带。根据调查评价结果,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农田防护林建设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农田防护林、更替改造、择伐改造等模式和树种配置、结构调整、技术要点及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更新改造。
(六)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按照《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张掖市三北工程六期规划》,编制市、县级农田防护林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及更新改造技术方案,统一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绿洲内部农田防护林建设选择以主根深、树冠窄、树干通直、速生、寿命长、抗逆性强、与农作物协调共生关系好的杨树、柳树等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采用路、渠、林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田坎、沟渠等现有空间新建农田防护林。绿洲外围农田防护林建设,乔木树种以河北杨、新疆杨、沙枣等为主,灌木树种以梭梭、柽柳、柠条、花棒、文冠果等为主。低效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社,以原有树种为主,建立高标准示范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七)切实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加大更新改造过程中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切实提升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倡就地育苗、就地造林,大力培育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注重河北杨、银白杨、白蜡、臭椿等抗天牛树种和免疫树种繁育,多林种配置,多树种混交,提高林木抗逆性,改变农田防护林树种单一的现状。建立健全苗木繁育供应体系,做好调运全过程跟踪检疫检验,所用苗木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苗以上标准,切实为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提供结构合理、品种对路、质量优良、规格齐全的良种壮苗。
三、强化农田防护林建设政策保障
(八)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三北工程、防沙治沙、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抚育等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加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农田防护林建设;整合利用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积极申请利用林业贴息贷款、林木良种补贴等,加大农田防护林建设扶持力度。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对在农田防护林建设改造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部门、企业、村社在项目政策中予以倾斜。
(九)注重加强协作共建。严格落实《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在农田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规划选址时,必须征求同级林草主管部门的意见,严禁违规开垦和占用林草地,严禁乱采滥伐林木;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应当与农田防护林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报批、同验收,并同步配套建设林木灌溉设施,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农田防护林配套建设的项目不予验收。各县区要依据分配的用水指标,统筹安排农田防护林生态用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利用再生水灌溉农田防护林。加强农田防护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缺失的,应当恢复渠系或者增设农田防护林节水管网等灌溉配套设施,新建农田节水灌溉设施的,应当统筹做好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建设。各县区要通过预留胁地面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农田防护林树木胁地矛盾,增强群众护林爱林意识。
(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督促做好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林木采伐后不及时更新造林或不按标准更新造林的行为,坚决防止借机对不符合更新改造标准的农田防护林提前采伐更新,以采伐之名行毁林之实。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林木病害虫防治方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联防联控,减少病虫危害。各级林草、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毁草开垦、非法征占用林草地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破坏农田防护林的违法行为,要速查速办,严厉打击,切实巩固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果。
四、全面落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农田防护林建设、切实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认真部署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
(十二)落实责任主体。市、县区要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纳入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林长要分级分区(片)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健全落实巡查制度,引导和督促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部门落实管护责任。要进一步明确防护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抚育管护、更新改造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检查验收和相关考核办法,严格奖惩。
(十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田防护林在保障农牧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美好新张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投身农田防护林建设,提高全社会参与共建意识,营造良好的农田防护林保护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农田防护林体系的强大合力。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