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三农”领域政策性文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市政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三农”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2件政策性文件,宣布4件政策性文件失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涉及“三农”领域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涉及“三农”领域政策性文件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涉及“三农”领域政策性文件目录(共2件)
1.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6号)
2.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5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涉及“三农”领域政策性文件目录(共4件)
1.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3﹞271号)
2.《张掖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才从事农业产业开发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政府令第23号)
3.《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政府令第1号)
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张政发〔201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