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相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将我单位工作动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今年累计发布政务要闻、部门动态57条。二是集中公开发布年度三公经费及预决算情况2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我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为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制度、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各类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同时,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开展动态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5.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积极开展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进行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报送信息量有限,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信息内容质量有所欠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基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实效,多公开群众切实关心关切的实事,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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