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要闻58篇,部门动态164篇,通知公告及公开公示类文件16份,财务信息2条,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载信息165篇,办理行政许可51项,公共服务39项,办结率均为100%。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选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职责,围绕水务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全年门户网站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严格遵循责任人、科室领导、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主体责任,提升文字编辑能力,确保信息发布公开严谨,优质高效。三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加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使用,通过短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呈现水务工作成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按照“三审三校”机制,督导水务局微信公众号规范发布信息,定期更新发布内容,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灌溉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务业务动态等信息560条。
(五)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有3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其中《高台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8〕135号)《高台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高政办发〔2018〕136号)继续有效;《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22〕49号)继续有效。
(五)工作责任压实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因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按照《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从严追究、从重处罚。积极开展社会正向评议引导工作,定期向灌区群众、农牧企业等服务对象征询意见,了解社会公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水务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还不够全面广泛。三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信息公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下一年度,我局将深刻把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原则,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要求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围绕水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公开,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工作时限,稳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培训,提升办理服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选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提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编辑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水务局(镇、部门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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