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台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工作统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直接抓”的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工作办理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年来,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对县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内设机构、办事指南、部门预决算、服务收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发布,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积极运用“高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高台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及打防管控成效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各类政务信息5000余条。其中,政务要闻8条、公示公告6条、户籍政策信息12条、政务信息81条、电子屏发布信息4900余条,12345热线答复群众咨询办理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高台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始终以“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工作宗旨,不断完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采取专人督办、及时沟通等措施,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县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政府网站已建栏目运维,根据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设置,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高质量抓好“高台公安微信公众号、高台公安今日头条号、高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台公安交警视频号、高台公安交警抖音号”宣传阵地,发布各类信息737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高台县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对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落实责任人对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发布后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纳入年度队伍正规化考核范畴。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4年,我局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户籍、出入境、交管等业务如何办理等政策规定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三是个别栏目信息与群众诉求不够紧密。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对全体民警的学习、教育、管理,强化督查、考核,提高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公开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不断开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新局面。三是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与打造阳光警务相结合。打造“阳光警务”,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化公开内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收集社情民意,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公安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公安局;
电话:0936-5936550;
邮编:7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