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台县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在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局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3条其中文件14条,信息类107条,办事指南、宣传类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文本。2023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实行线下意见征集,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标准、流程,明确认定责任,全年未发布过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配合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网站安全责任。同时,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政策解读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发布审核仍需继续加强。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政府网站栏目,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助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t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地震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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