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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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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42/2024-0002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1-18 11:19:24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县水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拓宽公开渠道,优化政务质量。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下达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扎实做好全年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要闻90篇,部门动态220篇,通知公告及公开公示类文件21份,重大民生信息7条,财务信息2条,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载信息660篇,办理行政许可5950项,公共服务3078项,办结率均为100%。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科学谋划部署,规范办事流程。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灌溉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务业务动态。同时,在服务窗口设置“甘快办”APP、小程序评价引导牌,督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办事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开展线下、线上评价,确保实现一事多评、一次一评,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紧盯时间节点,强化信息管理。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有3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其中《高台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8〕135号)《高台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高政办发〔2018〕136号)继续有效;《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22〕49号)于2022年6月24日颁布实施。

(四)加强平台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下达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扎实做好全年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县贯彻落实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规定,做好“甘肃政务新媒体监管APP”运营维护工作,根据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要求积极备案。严格按照转载内容和时限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宣传工作任务。全年转发各类宣传任务125条。未出现错误信息、言论,未引起负面舆论。

(五)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认真考核,对因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按照《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从严追究、从重处罚。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定期向灌区群众、企业主体等服务对象进行意见征询,了解社会公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股室还没意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重大民生信息和行业动态方面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要坚决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明确审核流程,确保加载内容正确无误。同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主动上传相关内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运营维护等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信息发布人员专业素养,确保规范运行。实行归档管理,定期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查整改,严格落实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及注销的备案制度,执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公开实效。要持续推行信息选题报道制度,拓展渠道、创新思路,广泛宣传报道行业特色、展示行业新风。同时,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强化公开实效,严格按照转载内容、公开要求,及时转发宣传稿件、公开办事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四是重视监督考核。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以及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水务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南路111号;

电话:0936-6621032;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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