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台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高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高台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便民服务”的原则,通过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公安政务服务窗口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公安政务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等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运用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高台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在显著位置设置专栏等多种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及打防管控成效等,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保障,做到了领导、人员、机构“三到位”,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甘肃政务服务网、电视广播等载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各类政务信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其中,政务要闻13条、公示公告5条、户籍政策信息20条、政务信息81条、电子屏发布信息6739条,12345热线答复群众咨询办理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台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始终以“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工作宗旨,采取专人督办、及时沟通等措施,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县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根据2023年人事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出及时调整,并从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申请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同时,根据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设置。
(五)监督保障。对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落实责任人对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发布后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纳入年度队伍正规化考核范畴。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3年,县公安局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户籍、出入境、交管等业务,疫情期间户籍、出入境证件、车驾管业务如何办理等政策规定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还有待规范。2023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具体改进措施为: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权威、有效公开,切实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三是进一步创新、扩展政务信息公开途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公安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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