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黑河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1.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认真做好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行政处罚、生态监测、建设项目、信访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二是加大新闻类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务要闻》《部门动态》栏目信息发布的时效和数量要求,及时发布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相关活动信息,及时总结发布全县湿地保护重点工作、一般性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三是认真做好政府文件栏目信息公开。对我局印发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在部门文件栏目进行了发布,并通过信息中心审核。四是做好其他栏目信息公开。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栏目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完善信息报送、媒体平台管理和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制度,压实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把好语言文字关、把好新闻事实关、把好政治导向关,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格式发布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信息发布、维护,进行信息集中发布,及时录入单位领导分工、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5.监督保障情况。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考核工作。内部监督主要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监督,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外部监督通过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了解湿地保护工作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压实明确,任务落实到位,能够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及时公开重大民生信息和行业动态,但还存在部门文件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与各级各部门主动协调沟通,借鉴学习县内外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新旧动能持续转换,助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再梳理,结合湿地保护、公园建设等工作实际对口分压实到各科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方向明确、环节紧密、质量过硬。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将新发展理念与政务公开工作深度融合,在现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将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从源头上杜绝工作认识不足,公开意识不强等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达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7号;
电话:0936-6623638;
邮编:7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