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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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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3/2023-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税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29 14:44:06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张掖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税企和谐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健全。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有力。局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公文及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发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在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运行规范。公开的形式规范。根据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更新、完善、规范。对税务综合办公系统制发的文件,通过信息公开选项标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对需要普遍发布的税收政策文件及公告、办税事项、动态信息等标注主动公开,对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标注不予公开。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对税收动态、信息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均在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统一公开,行政审批、税收数据统计等固定性工作按月公开,对人事任免事项在工作事项完毕后公开,对财务管理、公车运行费等工作按照要求按季、按月公开。公开的途径更加丰富。积极配合省局外网建设工作,配合完善了张掖市税务局子网站,优化了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以陇税雷锋“云课堂”、微信、12366短信平台、税企QQ为载体,实现了公开政务、税法宣传、受理办税、咨询政策等多种服务功能。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制度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和准确性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准确界定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开选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未向纳税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分局负责人各负其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业务部门配合。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政务岗位兼职负责,队伍整体素质高,能够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抓好县局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网站作用;用好税务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发布其他重要信息;优化好办税场所公开载体,利用办税大厅LED屏、宣传栏、展板、公告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最新政策、办税指南、纳税人权利等事项;回应好社会关切,通过税企交流群有效解决纳税人各项涉税诉求,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局坚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规范政务公开审批流程,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制度保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公开手段不够多元、公开内容不够完善、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2023年,高台税务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流畅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等方面入手,补齐短板,发挥优势,切实把政务公开各个方面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4号;

电话:0936-6621061;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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