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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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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5/2023-0000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9 13:05:31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要闻81篇,部门动态139篇,通知公告及公开公示类文件24份,重大民生信息4条,财务信息2条,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载信息384篇,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专项内容适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有4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其中《高台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8〕135号)《高台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高政办发〔2018〕136号)继续有效;《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22〕49号)于2022年6月24日颁布实施,原《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高政发〔2012〕36号)同时废止;《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3〕152号)修改后未通过合法性审查,不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

(四)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下达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扎实做好全年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未出现错误信息、言论,未引起负面舆论。

(五)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认真考核,对因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按照《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从严追究、从重处罚。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定期向灌区群众、企业主体等服务对象进行意见征询,了解社会公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股室还没意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有关重大民生信息和行业动态方面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思想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通过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再梳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口分压实到各股和局属各单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方向明确、环节紧密、质量过硬。三是重视监督考核。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以及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水务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南路111号;

电话:0936-6621032;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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