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高台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台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群众关切问题,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台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涵,创新政务服务方法,提档升级“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运用“高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高台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在显著位置设置专栏等多种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及打防管控成效等,播报本地治安新动态、适时揭露诈骗犯罪新手法,及时接受民众诉求,方便民众获知相关政策要求或申请、预约、办理相关业务,满足群众跨地域跨时建网上办理各项公安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今年以来,我局在高台政务网政务要闻栏目发布信息344条、政府公开栏目、电子屏发布信息956条、发放宣传资料105385份,高质量办理回复网民留言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21年,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县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
(四)平台建设。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县局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高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高台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
(五)监督保障。县公安局基本建立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高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信息量大,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信息涵盖不够广泛、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等等。2022年,县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具体改进措施为: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完善主动公开的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公安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公安局办公楼
电话:0936-6621053
邮编:7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