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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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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9/2022-00002
文号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城市管理;公开政府;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民群众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管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城管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11 17:16:01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社会知晓度和工作效率,减少了申请人来回办理业务路程,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市管理信息,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将我局印发的重要文件、办理完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2021年,共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要闻、部门动态栏目中发布、更新信息143条,新媒体发布转载信息641条,主动公开部门制定的文件6份,重大民生信息22件(其中:行政处罚信息15条,单位内部信息7件)。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及时录入单位领导分工、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5.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积极开展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每半年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一次问卷调查,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来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工作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制度机制建设力度不够大,制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相关制度内容不够全面,制约了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的纵深发展;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整体数量较少,没有涵盖单位开展的全部执法活动;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单位目前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了解不多,影响了政务信息的公信力。

2022年,我局将按照省、市、县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继续查找不足和差距,增加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和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信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程序,加大群众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断扩大社会知晓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城管执法局办公楼一楼 ;

电话:0936-6633366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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