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4号;电话:0936-6621061;邮编:734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张掖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税企和谐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健全。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有力。局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公文及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发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在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运行规范。公开的形式规范。根据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更新、完善、规范。对税务综合办公系统制发的文件,通过信息公开选项标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对需要普遍发布的税收政策文件及公告、办税事项、动态信息等标注主动公开,对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标注不予公开。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对税收动态、信息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均在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统一公开,行政审批、税收数据统计等固定性工作按月公开,对人事任免事项在工作事项完毕后公开,对财务管理、公车运行费等工作按照要求按季、按月公开。公开的途径更加丰富。积极配合省局外网建设工作,配合完善了张掖市税务局子网站,优化了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以微信、12366短信平台、税企QQ为载体,实现了公开政务、税法宣传、受理办税、咨询政策等多种服务功能。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制度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和准确性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准确界定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开选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未向纳税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分局负责人各负其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业务部门配合。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政务岗位兼职负责,队伍整体素质高,能够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抓好县局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网站作用;用好税务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发布其他重要信息;优化好办税场所公开载体,利用办税大厅LED屏、宣传栏、展板、公告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最新政策、办税指南、纳税人权利等事项;回应好社会关切,通过税企交流群有效解决纳税人各项涉税诉求,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局坚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规范政务公开审批流程,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制度保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 | 0 | 17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11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41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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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不足。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在日常事务繁多的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有滞后现象;二是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录入数据繁多,导致存在数量达标,质量不高的现象;三是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效果不佳。绝大多数公众不关注公开信息,只是在使用时直接找税务机关当面或电话咨询,增加了工作人员的额外负担。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公开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工作查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