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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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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4-00014
文号
高政发〔2024〕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26 11:1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加强辣椒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提高绿色食品辣椒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辣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绿基〔2020〕149号)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公布第三十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单位的通知》(中绿基〔2023〕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三农”工作部署,坚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聚焦高台辣椒等优势产业,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为打造全国优质农产品直供基地、加快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重点围绕全面加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和环保、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产业化经营“七大”体系建设开展,通过2024年-2025年两年期的创建,全县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我县基地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正式批准。重点目标任务如下:

(一)建设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符合国家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以巷道镇、南华镇、合黎镇等8个镇作为基地单元,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全县每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以上,其中:巷道镇0.1万亩、南华镇0.9万亩、合黎镇0.2万亩、宣化镇0.1万亩、骆驼城镇0.4万亩、新坝镇0.3万亩、黑泉镇0.5万亩、罗城镇0.5万亩。

(二)建设绿色食品原料辣椒试验示范田。开展绿色食品辣椒试验示范田建设,示范田空间布局能辐射覆盖基地生产单元。重点在试验示范田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提质增效等相关试验对比、总结成果,推广普及成功经验作法。全县每年建成绿色食品原料(辣椒)试验示范田10个以上,其中:200亩以上的县级试验示范田2个;各镇100亩以上镇级试验示范田不少于1个。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全县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建立绿色食品辣椒生产档案,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达到100%,全面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农业标准化生产应用面大幅提高。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率、标准普及率及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效不断凸显。组织基地农户、合作社、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入驻甘肃“甘味”品牌中心和省外大型展销展会平台,增加基地产品销售渠道。辣椒产销对接协议覆盖面积、绿色食品标志认证面积分别占基地面积的80%、30%以上,全面实现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绿色优质原料,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基地生产管理实行“基地县+基地单元镇+基地单元村”的监督管理体系,各镇要与基地单元村签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切实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各镇要结合各基地单元村的管理布局,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推进措施,高质量开展好基地创建工作。

2.全面系统推进任务落实。各镇要及时召开创建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动员会,全面推动基地创建工作。要结合各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镇基地办,负责本区域内基地生产与管理工作,加强基地单元与企业对接,做好与县基地办联系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要确定镇、村两级的基地单元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和综合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村、到人,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

(二)强化建设标准,促进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3.精准划定生产基地单元。各基地单元镇要绘制本镇基地单元分布图,应清晰反映本镇行政区划内各村基地的具体位置、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图中必须标明现状公路及工矿区情况,并对各基地单元村进行统一编号,并填报《基地生产单元概况表》(附件4)。各基地单元村要绘制本村地块分布图,对辣椒种植主体的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并以表格形式提交全部《基地农户档案》(附件5),完整填写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姓名、地块编号、生产面积、种植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各镇《基地生产单元概况表》、各村《基地农户档案》表格于5月31日前报县基地办综合管理组备案。

4.规范填报产品生产档案。各镇要严格落实基地单元生产管理建档要求,确定基地单元村的质量监督人员,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田一格”的建档模式,以村为生产单位填写《绿色食品原料生产环节档案》等档案表册,如实记录村级基地单元内辣椒作物全程生产信息。在辣椒售出后10日内,各镇基地办要收回各村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并留存5年,此项工作是国家检查验收的重点。

5.开展绿色生产技术宣传。实行基地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各基地单元村要在生产、生活区设置绿色食品宣传栏,通过宣传栏定期公布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及时公布《LB/T043 绿色食品食用干制辣椒生产操作规程》《NY/T 39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各基地单元镇要按照基地种植农户数量,逐户发放绿色食品辣椒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全覆盖下发到基地单元村和基地种植农户。组织制修订绿色食品辣椒相关农业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6.推广农业绿色防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镇村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开展“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生产服务,积极推广轮作、休耕制度,杜绝使用转基因品种。以有机肥为基础,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为基础,开展辣椒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治,切实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建设。

7.建立原料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店)。实行绿色食品原料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县基地办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培训考核、择优筛选确定绿色食品原料投入品专供点(店),按照统一样式悬挂“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店)”。各专供点(店)要在店内设置“绿色食品投入品专区”,在明显位置张贴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和肥料使用准则。专供点(店)的销售人员需经专题培训、具备农业投入品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能够指导农户按照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要求购买及使用农业投入品,从农资源头上把好投入品使用关。

8.规范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各农业投入品经营点(店)要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各项制度,真实、及时、详实填写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等记录表册。各镇要落实“农户购买时本人签字、使用农业投入品时村监管人员签字、农户出售农产品时镇监管人员核实”的要求,引导农户到绿色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店)购买生产资料,确保辣椒在初始环节能达到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加大未经批准设立的专供点(店)的查处力度,保障绿色食品原料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

9.实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县基地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地投入品市场进行布点监测,每年对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专供点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不少于4次以上,检查记录档案要及时分类归档。加大农业执法查处力度,如溯源调查发现专供点(店)出售辣椒作物禁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列入绿色食品原料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技术指导,推进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0.建立蹲点联系服务制度。县基地办技术指导组要按照县、镇、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架构,对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县级技术指导方案,明确农技服务人员任务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协助指导镇村做好技术服务。各镇要制定技术指导方案,指导镇村两级农技服务人员主动联系生产基地,指导对接企业、种植户做好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辣椒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提高基地科技含量。各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农作物生长季,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农技服务,并保留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资料。

11.开展试验示范田建设。各基地单元镇、县基地办技术指导组要围绕辣椒作物建立试验示范田,大力推广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等节本增效技术,通过试验数据采集分析,为基地单元村的种植户提供一个更为有效的绿色防控措施和农业增效技术。试验示范田分县级和镇级两类,县级试验示范田由县经作站牵头负责建立和管理,镇级试验示范田由各基地单元镇负责建立和管理、县基地办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指导和项目支持。适时召开全县现场观摩评比活动,督促各镇学经验、找差距、争先进,高质量推动基地建设工作。

12.做好生产技术培训服务。采取集中与分散、现场与课堂相结合的办法,县镇两级每年开展2次以上全覆盖经营主体的培训活动。各镇要根据基地单元村的农户数,对辖区内基地农户和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参与基地生产的每一位农户都能掌握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县基地办技术指导组要分期分批对各镇的基地种植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及镇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所有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县基地办授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资格证”并登记备案。

(五)落实监管制度,推动监管体系建设。

13.加强基地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发挥好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员”监管队伍力量,全面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县基地办质量服务组负责,重点围绕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销售及生产档案等方面,分层级、分环节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反馈、并做好督促整改。同时,要按照基地创建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每年对各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2次检查并量化打分,工作落实不力的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开展专项督导。

14.加大基地环境保护力度。县级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加大对基地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禁止有污染源企业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建厂,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县级环保部门要实施监测布点并覆盖整个基地,依据基地环境监管情况,对基地空气、土壤、水及污染源分布等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做出基地环境评价报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县基地办后转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5.严格基地标识标牌管理。为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创建期内绿色食品标识标牌管理,凡县域内以“绿色食品”冠名的各类标识标牌的印制和悬挂,需经县基地办审查备案。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未经审查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

(六)实施惠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6.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支持。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将县级衔接资金、蔬菜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细碎化整治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基地条件好、符合相关条件的基地单元地域实施,重点支持基地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创建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生产水平。

17.打造绿色生产示范样板。支持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化生产经营企业或农户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各基地单元镇确定示范村不少于1个、示范户2个,示范基地要安排在主要公路沿线附近,切实增强对周边基地和农户辐射带动作用。各基地镇根据本镇辣椒产业空间布局,在示范基地附近设立标识牌,标识牌须按照统一模板(见附件7)要求,规范填写基地名称、范围、面积、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方式,全县择优推选10户左右示范主体,于每年5月31日前报县基地办审查同意后统一进行授牌标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扶持。

1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充分发挥各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每年对8个基地单元镇开展农残检测覆盖率达到100%。依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县级定期对各镇绿色食品辣椒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者,各镇要加以督促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资格,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出售和收购。创建期内已入选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和已备案的示范户,为其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给安全农产品贴上“绿色身份证”,便于企业和农户销售基地的原料。

19.组织实施基地环境检测。适时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和《NY/T 1054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对我县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大气、土壤、水等)开展检测。创建期内已入选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和已备案的示范主体,为其免费提供产地大环境检测报告,切实为全县绿色食品基地安全提供有效监测服务。

(七)促进企业与基地对接,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

20.鼓励企业参与原料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对接企业名单实行“国家备案、动态调整、优进劣退”机制,经县基地办审查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的企业,在收购、销售的原料产品包装上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并受法律保护。各镇基地的对接企业签订销售协议的覆盖面积需占基地面积80%以上。基地内对接企业实行年度评比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好或生产期内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报中心备案后退出对接企业名单,不准许使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

21.推动基地原料开发与品牌认证。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的覆盖面积占基地总面积30%以上。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甘味”农产品申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以内不等的资金补助。积极组织、指导基地农户、合作社、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入驻甘肃“甘味”品牌中心和省外大型展销展会平台,增加基地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基地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22.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监管。为加强基地原料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各级基地单元监管有抓手、绿色防控措施能落实,入选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要积极与各镇的基地单元村、农户对接,签订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收购合同三方协议(收购方为绿色食品对接企业、供货方为种植农户、监管方为基地单元村或镇),收购合同文本中要侧重体现“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约束。各绿色食品对接企业在收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文本报送至镇基地办存档、县基地办综合管理组备案,企业对接农户较多的以统计表的形式加盖企业公章上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未与农户签订对接协议的企业,县基地办将不为企业出具“生产原料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证明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地建设任务,成立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绿色基地创建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筹措、规划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组、技术指导组、质量服务组,具体承担基地创建业务性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基地工作力量,确保如期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资料包括开展各项工作时的方案、计划、总结、数据、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内容。要确定专人及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及电子档案进行归档,分类分册进行整理,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查阅。各镇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县基地办,并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验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县融媒体中心、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开展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印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提高农户对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及时上报绿色原料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各镇、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县基地办综合管理组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

(五)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此项工作已纳入各镇、相关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镇要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将创建任务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中进行重点推进,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县基地办要组织绿色原料基地相关成员单位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领导重视、建设效果好的要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影响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创建现场检查结果的,将视其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

2.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

3.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任务时间安排表

4.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单元概况表

5.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档案 

6.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期)标识牌模板。

7.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对接企业名单


附件1

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 

组  长:武汉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立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盛兴荣   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李多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宗雄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学斌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 海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尚义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思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吉平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邢 磊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月萍   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辉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占福   南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会明   巷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大举   合黎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吉元   宣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丽丽   黑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强   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维龙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主任

    李 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向茂红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海山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高台县全国绿色食品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多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邢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总体负责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附件2

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


为有效推进我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

(一)综合管理组: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牵头单位)

组长:许维龙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主任

组员:杨 雪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干部

   盛 燕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干部

   王丽琴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干部

   李姝琪  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干部(联络员)

职责:负责县基地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承担制定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农产品质量检测、产销对接合作、基地标识标牌审查管理、绿色食品认证、信息宣传报到、基地创建工作考核、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牵头单位)

组长:向茂红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组员:李吉勤  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站长           

   王占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朱维新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干部

   赵兴斐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干部(联络员)

职责:负责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试验示范田建设和指导,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方案制定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编印、数据汇总分析、技术培训指导、技术成果推广、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质量保障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单位)

组长:李  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组员:张海山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赵海波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杨秀玲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殷怀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联络员)

职责:负责基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投入品市场检查指导,具体承担日常检查方案制定落实、农业生产档案记录编印和检查指导、投入品市场准入指导落实、原料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店)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附件7

高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对接企业名单

  1.甘肃赛贝露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高台县仰光辣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高台县金康脱水蔬菜有限公司

  4.高台县宏丰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5.高台县东联金土地专业合作社

  6.高台县旺农蔬菜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7.高台县绿洋农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8.甘肃辣研益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高台县飘香红辣椒农民专业合作社

  10.高台县秀娟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11.高台县锦鑫生态专业合作社

  12.高台县景辉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13.高台县长宏兴旺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14.高台县康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15.高台县富鹏种植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16.高台县红银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7.高台县天骄果蔬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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