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公文种类分类>>高政发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1/2023-00101
文号
高政发〔2023〕4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28 08:5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各镇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高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赵东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孙 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杜立东  县政府副县长

    李潇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盛兴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邬晓辉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宋文龙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范中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生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邢 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蔺增加  县湿地局局长

    盛国锋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林春 县住建局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文明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邢宗雄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孟学锋 县工信局局长

    贺天红 县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学斌 县财政局局长

    李多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 海 县水务局局长

    雷永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永斌 县民政局局长

    李吉平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局长

    邢宗磊 县商务局局长

    蔺吉斌 县审计局局长

    丁尚义 县林草局局长

    周飞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月萍 新坝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建辉 骆驼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万占福 南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会明 巷道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吉栋  合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于吉元 宣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丽丽  黑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强  罗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华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二、管委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高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高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高台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订、编制、修编及实施;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

(四)协调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调配使用;

(六)开展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管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分析研判、向县政府请示汇报等;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文广旅游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管理、推动执行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及名录的认定等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并依职责做好各类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财政预算资金,并加强使用监管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历史城区的市容市貌管理,依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执法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