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高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高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清理公布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2016年至2019年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高台县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3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高台县清除城市道路冰雪管理办法》等1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高台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1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算起;本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需要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修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2.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3.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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