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压实文物保护责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予以公布。各直接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管理相关要求及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文物安全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高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清单.pdf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