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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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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24-00050
文号
高政办发〔2024〕6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9-09 09:54:25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高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分级标准

1.5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分析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险情信息报送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4.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社会保险

5.4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6.2车辆保障

6.3设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预案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8.2预案修订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1.4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受损,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或因突发事件引发的交通中断等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南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县公安局,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由其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外信息公布,组织媒体采访、报道,引导舆论导向。

县委政法委: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拖拉机、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参与旅游地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负责组织险情路段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人员抢救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及传染病、流行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造成家属生活困难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管辖范围内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县司法局:负责向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站,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南华高速公路大队:根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和工作需求,做好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参与事故调查和理赔调解。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武警高台县中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参与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高台公路段:及时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损坏道路进行修复,经常性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国网高台县供电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供电保障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各有关保险公司:负责预付抢救费用,开展理赔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县消防救援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健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协调防化部队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建设信息;以及可能威胁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沙尘、冰雪、雾霾、暴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构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气象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形势进行监测分析报告,预报可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他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

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播发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同时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灾害预警信息向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传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向运输单位、企业及运输业主通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车主和人员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并视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4险情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其所有人、装载情况、人员伤亡及救助情况等。

(2)信息报送时限:应急、公安部门在接到III级以上的险情信息时,应在2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II级以上险情信息,有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市上对应部门。其他接报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险情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构接到任何级别的险情信息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事发地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I级标准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级和Ⅰ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镇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4.2.1事故发生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4.2.2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抢救组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4.2.3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和应急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4.2.4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4.2.5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共享。

4.2.6事故信息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县委、县政府。

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发布。

4.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4.3.1成立现场抢救指挥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挥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现场抢救指挥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县公安局负责人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4.3.2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现场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县卫健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卫健、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

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县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事发地镇政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为其它县(区),则由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4.3.3应急扩大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4.4指挥与协调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Ⅳ级以上标准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并报市政府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4.5新闻报道

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县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发布;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县委宣传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6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抢救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5.2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3社会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工作。调查总结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6.2车辆保障

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齐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3设备保障

根据需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6.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障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应急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融媒体中心应当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学校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7.2应急培训

在小学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3预案演练

县政府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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