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张掖建设的决定》以及《中共高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的决定》,按照《张掖市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挖掘我市气候景观丰富、气候要素适宜、气候环境良好以及气候农产品品质高等优势,有效统筹产业转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加强治沙、兴水、护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持续改善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舒适的人居环境。依托良好的气候资源和生态资源,全面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康养旅游,不断丰富特色气候产品等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努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推动优质气候资源进一步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高台。
到2026年,顺利通过国家气候中心审核评定验收,全县全域建设成为气候舒适、生态环境质量优良、配套设施和服务完善,适宜旅游、休闲、度假的“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形成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三大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南部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北部防沙治沙带、中部绿洲生态长廊为主体的“一屏一带一廊”生态功能区。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成果作用,严格各类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及项目环评准入,全面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有效联动体系。
2.全面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天然林草植被封育封禁保护,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强化对现有水电设施下泄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力度,构建有利于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走廊。
3.综合治理黑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实施河湖流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稳定。推进黑河(高台段)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流沿岸退化林带修复提升、退化湿地修复和退化草地治理。加快湿地网络体系、文化体系、产业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打造西北内陆河流域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国际湿地城市。持续推进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县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优化调整,定期开展生态状况及保护管理成效评估。
4.切实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施“北锁黄龙”沙漠治理工程,强化封沙育林育草和退化林草修复提升,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及沙漠锁边林草带。通过工程固沙与生物治沙相结合,推动绿洲内部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得到有效治理。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滩等土地资源,积极谋划实施光伏治沙项目。
(二)全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1.加快一产二产升级转型。实施现代农业升级行动,巩固拓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成果,做强现代旱寒特色农业,优化布局黑河沿岸优势农业、沿山冷凉特色农业、戈壁荒漠设施农业三大板块,推进“四好一还粮”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发展壮大绿色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和工业突破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业体系,打造硅系新材料产业基地、百亿级精细化工产业园和百亿级煤炭清洁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2.拓展服务产业赋能领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促就业、带百业乘数效应,深化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拓展电商供应链服务平台和便民生活服务平台、线上便民市场等智慧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充电桩、换电站,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3.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增效。依托红西路军纪念馆和甘肃高台干部学院“主阵地”,统筹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业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突出内涵式发展,大力发展沉浸式体验式旅游,加快培育“文旅+”“+文旅”产业生态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精心创排更具创意的演艺剧目,研发具有高台地方标志性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吸引更多游客走进来、留下来、能消费。
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多元转化。积极利用市级GEP核算大数据信息平台,探索建立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推动核算结果应用。实施湿地碳汇本底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开展黑河湿地碳汇能力评估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计量监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生态贷”“碳金融”“GEP贷”等金融产品,推动GEP可质押、可融资、可变现。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碳票”产品开发利用,实施EOD模式试点项目。
(三)努力营造美丽舒适人居环境
1.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重点实施城乡居民清洁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深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清河净湖”行动,实现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开展河湖、湿地水生态健康评估,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稳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
2.扎实推动城市品质提档升级。坚持建管并重,一手抓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手抓常态管理提品质,科学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一体推进城区精细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精致化修复、改造、提升。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让城市更美更靓更宜居。统筹推进“七城三区”建设,接续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小镇。全面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大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力度,推动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延续城市文脉。
3.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发展类村庄类型,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设计乡村建设风貌、规模、功能等,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接续推进“1334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镇、村。加强农村道路、水体、林地、田地、湿地、村庄、环境、产业等全要素空间整治,扎实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三、实施步骤
全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总体需3年时间,每年为一个创建期,2025年和2026年创建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全面研究谋划“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向省气象局和国家气候中心汇报、沟通、对接创建相关事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工作分工。建设负氧离子自动监测站网。
(二)创建阶段(2024年3月-2024年8月)
1.梳理评价指标。对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和《“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试行)》,全面梳理各项评价指标情况。
2.收集整理资料。对全县近30年的气象资料和近5年的气候生态环境资料,以及规划、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3.提交创建申请。按照省市要求上报《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申报书》。
4.编制评估报告。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国家气候中心初审后,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估报告编制规范》要求,规范编制技术评估报告,通过省气象服务中心转报国家气候中心。
(三)评审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1.实地评审。国家气候中心组织气象、生态、环境、旅游等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依据申报材料、技术评估报告等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2.公示授牌。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在国家气候中心官网公示评审结果,并组织开展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授牌活动。
3.宣传推介。创建成功后要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助力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和招商引资等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盯紧创建指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联动。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严格按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深度挖掘市域生态优势,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认真撰写申报材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平台,加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宣传力度,增进公众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负氧离子监测站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和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组织申报、技术评估、专家评审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导考评。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实行严格考核,强力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定期通报、调度检查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按时限节点顺利有序推进。
附件:1.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
2.“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指标
附件1
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武汉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科家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范中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邢宗雄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孟学锋 县工信局局长
许正飞 县财政局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吉平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局长
刘发智 县住建局局长
赵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 海 县水务局局长
李多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文明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张 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丁尚义 县林草局局长
尹晓荣 县气象局局长
赵 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朱廷生 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月萍 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辉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占福 南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会明 巷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大举 合黎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吉元 宣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丽丽 黑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强 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科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廷生、李吉平、尹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提供我县综合概况介绍文本,收集我县在各方面的荣誉(省级及以上)。
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我县对外宣传图文资料,做好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全县“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
县工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环境情况报告,包括全县地理、地质情况等;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要素月均变化数据;负责提供全县水质检测报告,包括地表水和出境水质、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等;负责与县气象局共同做好负氧离子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选址和布设,并做好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创建材料的组织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情况报告,包括区域交通、城乡交通、旅游可达性分析等情况;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情况报告,包括全县水系图、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情况;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种植、特色农业资源、特色产业项目、特色农产品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提供生态旅游资源、旅游接待能力分析等资料;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分析报告;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提供森林覆盖率以及林草资源保护情况报告;协助做好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指数记录表,气候背景分析报告,填写负氧离子监测数据记录表以及本地区负氧离子水平分析报告;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区负氧离子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选址和布设工作;配合做好创建材料的组织整理、审核上报等工作;积极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本区域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域数据收集和相关评估工作。
附件2
“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指标
一、基本条件
(一)本区气候及与之相关联的生态环境等条件总体适
宜人类居住,其适宜性具有全年和长期特征。
(二)气候生态环境良好,水质优良,大气环境条件好,
植被覆盖率较高。
(三)气候和山水等自然景观多样。
(四)气候风险总体较轻。
(五)近两年内没有生态环境等重大负面事件发生。
(六)依托当地优质气候资源,创造性开展宜居环境建
设,实现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二、主要指标
气候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42项。
(一)气候宜居禀赋
气温:年适宜温度(15℃≤T≤25℃)日数≥150天;7月平均最低气温10~20摄氏度(℃);1月平均最高气温≥10摄氏度(℃);年平均气温日较差8~10摄氏度(℃);夏季平均气温日较差≥10摄氏度(℃);冬季平均气温日较差≤8摄氏度(℃)。
降水:年降水量800~1200毫米(mm);年降水变差系数≤0.18;降水季节均匀度(冬季降水量与夏季降水量之比)≥0.15;年适宜降水(0.1mm≤R<10.0mm)日数90~120天(d)。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65%~75%;夏季平均相对湿度≤70%;年适宜湿度(50%≤H≤80%)日数≥210天(d)。
风:年平均风速1.5~2.5米/秒(m/s);年适宜风(0.3m/s≤V≤3.3m/s)日数≥300天(d)。
日照:夏季日照时数500~700小时(h);冬季日照时数≥450小时(h)。
气压:大气含氧量(本站年平均大气压与标准大气压之比)≥85%。
气候季节:春秋季总长(一年中春季日数与秋季日数之和)≥150天(d)。
(二)气候不利条件
气温:年高温(Tmax≥35℃)日数≤3天(d);年寒冷(Tnin≤-10℃)日数≤5天(d)。
降水:年大雨(R≥25.0 mm)以上日数≤3天(d);年无雨(R<0.1mm)日数≤210天(d)。
风:年强风(Vmax≥10.8 m/s)日数≤3天(d);年静风(V≤0.2m/s)日数≤3天(d)。
天气现象:年沙尘(扬沙及以上等级)日数≤2天(d);年霾日数≤3天(d);年强对流(冰雹、雷暴、龙卷、飑线合计)日数≤15天(d)。
(三)气候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大气自净能力≥4.1吨/(平方千米天)(t/(km2•d));年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0%;负氧离子平均浓度≥1000个/立方厘米(个/cm3)。
植被:森林覆盖率≥50%。
水环境: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m3);主要河流湖泊水质Ⅱ类(含)以上;主要水库水质Ⅱ类(含)以上。
(四)气候舒适性。
人体舒适度指数:最舒适月数≥4个月(m);舒适以上月数≥8个月(m)。
气候度假指数:适宜以上月数≥10个月(m)。
气候旅游指数:舒适以上月数≥8个月(m)。
(五)气候景观。
气象景观:种类数量(雾凇、雪凇、雨凇、云雾、云海等)≥3项;出现频率为全年性。
地形地貌景观:种类数量(海洋、草原、森林、湖泊、山地等)≥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