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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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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4-00002
文号
高政办发〔2023〕9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2-04 16:3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关于对《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三)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通过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四)立足实战、快速反应。着眼极端复杂局面,立足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推广科技应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五)依法依规、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五、突发事件概念和分级标准

(一)突发事件概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大型聚集性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演出、体育赛事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重大考试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或者与其他类事件同时发生,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突发事件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

(5)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3.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1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6)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分级应对和响应级别的确定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具体办法、程序和相应措施依据《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应急响应工作。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县教育局依据《高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学校、幼儿园)制定有关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遵循“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部门行动方案服从对应专项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城关镇、新坝镇、骆驼城镇、南华镇、巷道镇、合黎镇、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国网高台县供电公司、高台电信公司、高台移动公司、高台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领导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了解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检查督促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严密监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防范预警;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家长抚慰、心理救助等工作;

(四)组织做好善后处置、校园重建、复工复课等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情况调查,落实责任追究;

(六)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需要,成立各类专业处置工作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现场处置。在领导小组负责下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控制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国网高台县供电公司、高台电信公司、高台移动公司、高台联通公司等)

(二)救助协调。协调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助,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物资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四)治安协调。协调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五)信息通联。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舆情监控、引导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县教育局)

(六)善后处置。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七)事故调查。配合相关执法、纪检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应急工作组

组  长:校(园)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园)长

成  员:学校各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第三章  预防预警

一、风险管理和危险源治理机制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涉及教育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分析风险因素,研究对策措施,完善应对方案,切实做好风险源头管控。

(二)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特点规律和风险因素,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将风险防控责任延伸到学校各部位、各岗位,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明确风险防控重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力量,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登记、建立风险台账和数据库,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完善危险源排查机制。针对各类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因素,建立健全排查辨识、分析研判、登记建档、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跟踪督办、考核评估、激励约束等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危险源排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

(四)加强危险源治理。紧盯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督促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及时销号,短期难以整改的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二、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

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围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相关部门指导下,配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应对牵头部门处室,建立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共享机制,提升监测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等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幼儿园)要依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预判研判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根据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结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高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立即以适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或提请县委、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或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6)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

当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宣布解除预警时,教育局要准确、及时传达至属地学校,学校要准确、及时传达至全体师生和员工。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  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及时限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事发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县教育局接到报告或领导指令后,要立即联系事发校园收集事件基本情况信息,形成应急信息书面材料,经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按要求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并根据事件舆情动态及时安排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发生原因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谎报、迟报。

(二)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三)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等。

三、报告形式

(一)电话报告。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报告。

(二)紧急文件报告。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在信息报告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时,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四、信息发布

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人民政府或授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公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涉及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应当迅速收集事件信息,立即获取、整理受影响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协调配合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需要,在当地政府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  

三、分级响应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本级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高一级别应急预案。

(一)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依规定逐级上报;

2.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和救援工作的需要,分类指导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事件应急响应

1.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会同抢险、通信、救援、医疗卫生等专业处置工作组,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好辖区事发学校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3.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类别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申请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辅助的原则,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

四、现场处置

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防止与重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结束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县政府,报请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第六章  学校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一、总体类事故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营救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现场救援或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2.获取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运用一切手段获取现场建筑物、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掌握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人员分布等关键信息,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现场管控。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4.加强保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保障供应。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正常生活。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指挥机构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应急物资、教学设备等;

6.恢复设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抢修被损的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暂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维护稳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应急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护,依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稳定;

8.控制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扩大事态,加剧影响;

9.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监控,严密关注舆情动态,多渠道搜集舆情信息,并及时将相关舆情信息按程序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等违法行为;

10.善后处置。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在本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疏导化解矛盾。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指挥,立即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干部、党员、班主任、骨干教师、班团干部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疏导情绪、稳定局面;  

2.控制事态发展。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涉事师生要立即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3.管控公共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内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4.封闭公共场所。封闭学校(幼儿园)内有关场所,限制校园内公共场所的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

5.保护重点目标。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在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维护校园稳定。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力度,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7.采取其他措施。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二、专项类事故

(一)火灾类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专人向119、110报警,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a.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b.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c.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快速有序疏散;

d.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e.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f.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g.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学校领导主要工作

a.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b.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c.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d.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善后工作

(1)保护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消防和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追查责任;

(3)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二)交通事故

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县级120指挥调度分中心求救 ,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出现肇事车辆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3.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煤气中毒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119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风,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最新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四)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五)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警,同时报县教育局,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力争最短时间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治安、暴恐事件

1.报警、报告

发生校园及周边安全、治安、暴恐事件后,学校要立即通过一键报警器报警,并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先应制止、制服,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1.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师生家属。

对于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八)食物中毒事故

1.报警、报告

立即拨打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向当地卫健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有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有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有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3.善后措施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九)传染病疫情

1.报警、报告

学校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向当地卫健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在卫健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将患病学生送至医院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健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健部门对患病人群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县教育局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3.善后工作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十)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1.报警、报告

发生体育活动突发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2.应对措施

因摔伤、砸伤,造成明显或不明显脱臼、骨折,均应先设法用木板、硬纸板将受伤部位固定,以免错位,减轻内出血和疼痛,然后急送医院诊治。

因摔伤、砸伤,伤及头部,头昏伴呕吐,呈明显脑震荡症状者,应通过120救护车送医院检查诊治,即使脑震荡症状不明显者,也应送医院检查为妥。

凡发生上述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监护人)及时到医院,了解、参与治疗救护。

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十一)教学实验突发事件

1.报警、报告

发生教学实验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20报警,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应对措施

若酸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检查救治。

若开放性骨折、断指断臂,应及时止血,拣拾断指断臂清洗后浸入生理盐水(切记不可浸于酒精或消毒液中),随120急送医院救治再植。若手指轧入车床,应紧急关车制动,而不要强行拉出。

使用酒精灯不慎起火,应用毛巾、沙土、衣服覆盖扑灭,忌浇水;因起火烧及衣服,应立即脱掉衣服,严重者忌奔跑,可就地打滚灭火或其他方式灭火;烧伤、烫伤均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及时通知突发事件学生家长(监护人)到医院,了解、参与治疗救护。

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及保险理赔等问题。

(十二)突发自然灾害事件

1.报警、报告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救助和支持,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2.应对措施

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协助医疗救护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受灾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受灾学校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学校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3.善后工作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做好保险公司赔付工作。

(十三)拥挤踩踏事故

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十四)涉校民族因素矛盾事件

1.报警、报告

涉及民族因素(包括:民族宗教政策、民族风俗饮食习惯、宗教信仰问题、民族职工节日风俗等)矛盾,引发师生及家长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保事件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果断处置。

2.应对措施

首先应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明性质,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迅速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处置和发展的动态信息。处置过程中,必须讲究方法。实行内外有别、就地处理、防止扩散,尽量化解和减少矛盾,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依靠当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当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请求当地政府支援。

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件时,必须坚持事件起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3.善后工作

要妥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师生及家长的情绪,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第七章  善后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好事发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二、恢复重建

遭遇突发事件的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立即全面调查评估损失情况,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县教育局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地区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需要国家和省级援助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实施。

三、调查与评估

1.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和经过,查找问题和不足,评估影响和损失,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全面总结

县教育局要配合县政府及时组织对本教育系统年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特点规律,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对策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学习借鉴。

四、保障措施

1.宣传教育保障

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师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实际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县教育局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幼儿进行应急与风险应对教育,培养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2.应急演练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校(幼儿园)各自特点和条件,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队伍建设保障

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着眼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组建或联合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辅导以及学生、宣传和维稳等工作部门的人员组成,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主动加强与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和社会应急队伍等的联系,寻求专业指导,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4.应急财力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5.物资装备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公共设施保障

县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安排学校(幼儿园)应当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幼儿园)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学校(幼儿园)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

7.科技应用保障

县教育局应当依法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髙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服务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

五、责任与奖惩

1.表彰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责任追究

参照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平安甘肃建设考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1.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学校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2.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并认真抓好落实。学校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置。

3.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各工作组成员,若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的,由新到任该岗位的人员自行接替。

4.本预案由高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2.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2

高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单国成 县教育局局长

     高福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改办主任

     殷生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范中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占彪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田振海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廷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桑月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国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利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海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生 县水务局副局长

     万吉孝 县商务局副局长

     许永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谢继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贺天红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 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建智 县地震局副局长

     宋文萍 县气象局副局长

     贾宗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勤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副局长

     李玉昌 城关镇副镇长

     陈立红 新坝镇副镇长

     徐占啸 骆驼城镇副镇长

     茹建勋 南华镇副镇长

     张 聪 巷道镇副镇长

     许克坤 合黎镇副镇长

     许三甲 宣化镇副镇长

     车天武 黑泉镇副镇长

     赵吉圆 罗城镇副镇长

     张国福 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鲁国华 国网高台县供电公司经理

     郭 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经理

     姚 宁 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经理

     李海伟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经理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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