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高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卫生健康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县深入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健康高台2030”规划》《高台县“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高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动健康高台建设,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处于全省先进行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62岁,孕产妇零死亡,全县婴儿死亡率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4‰。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由“十三五”初期的480.02/10万下降至2020年的313.49/10万。至2020年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7%。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差异进一步缩小,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7.38%。全县建成名中医专家工作室5个,完成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项目3个,开设中医病床350张,中医药人员总数166人,较2015年分别增长9.3%、12.5%。全县共投资10057万元用于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县妇幼保健院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联建、骆驼城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周转宿舍联建、新坝镇中心卫生院红崖子分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与残疾人康复中心联建项目和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高台县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县人民医院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改建、县中医医院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改建、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和洗衣房改建、高台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和县级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乡镇卫生院“120”医疗救护车配备率100%。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新建、改建,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7家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占58.33%,其中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占8.33%。服务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了DR、彩超、心电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县、镇医疗机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了40%、60%以上,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了70%以上;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病种由平均50种增加到65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十三五”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县城乡居民中普遍推广实施,服务内容由9种增加到14种、55项;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鼠疫、 H7N9、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有效防控。地方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向规范化迈进,卫生应急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包村、包社、包人“三包”服务,构建起了精准化、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率逐年上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2.13%,高血压、2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8%、7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57‰,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4.5%,甲乙类传染病呈低发态势,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均达到100%,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12%。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妇幼健康指标改善明显,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渐提高。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医疗服务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全县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保持在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保持在65%以上。
全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千分制”综合考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积极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临床路径管理及预约诊疗服务,全县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为契机,广泛开展县级医院等级评审创建和标准化建设活动,优化就医环境,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养融合深入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甲”复评。建成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5个、县域医学中心5个,建成重点省级专科6个、市级专科3个、县级专科5个,薄弱学科建设覆盖率达100%,95%以上的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帮扶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和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下沉,采用远程诊疗和“镇检查、县诊断、镇治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诊断水平;各医疗机构优势互补,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系统管理不断规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整体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不断拓展。
全县基本医疗有保障(卫生健康部分)底线性任务已经全部完成,121个村卫生室“四室分开”,配备80种以上药品和基本诊疗设备,均达到了分类建设标准;11个乡镇卫生院设施健全、制度完善、科室齐全,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转诊等职责;县人民医院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医疗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的标准全部达标。落实大病集中救治工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从25种增加到30种,强化落实定医院、定路径、定费用、定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的“四定两加强”措施,脱贫人口大病患者救治率100%。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帮扶高度融合,提供门诊慢特病优先补偿、协调医疗专家优先挂号会诊、优先提供住院床位等“三优先”服务,累计签约贫困人口2401户、6865人,做到应签尽签。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广大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看得好常见病多发病的目标基本实现,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开展了鼠疫、艾滋病、风疹、手足口、布病、乙脑等卫生应急知识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98%以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率、应急响应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积极配合多部门单位及时完成多项指令性应急保障工作和重大节会、赛事医疗卫生应急保障任务。
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迅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精准制定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流调溯源、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物资供应等措施,迅速阻断疫情传播,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控制疫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后,第一时间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十条”和省上“二十条”要求,同步优化防控策略,围绕风险区域划定、核酸检测筛查、救治资源准备、群众就医保障、新冠疫苗接种、重点人群监测等方面做出相应优化调整,强力推动落实,助力经济社会快速恢复正常秩序。
“十四五”时期,高台县卫生健康事业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为我县加快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带来了新机遇。同时,随着当前全球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重大传染病威胁日益复杂严竣,防控风险持续存在,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弱项仍然突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我县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衡、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既需保障基本需求,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人口老龄化态势日益严峻,不断变化的疾病谱,以及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的持续增长,都需要卫生健康领域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高台”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坚持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推进卫生健康优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坚持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补齐短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促进等各方面,补齐短板弱项,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健康导向,预防为主。推进“健康高台”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促进医疗与预防、卫生与健康服务更紧密结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个性化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普惠共享。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公共卫生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发展,既兼顾各方利益,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系统支撑;注重体制机制、人才、科技、管理和信息化等创新,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机制,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县级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县级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创建达标率100%,120院前急救规范运行并与院内急救实现无缝对接,急诊急救能力大幅提升。新创建省级重点专科不少于1个,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 APP、远程会诊实现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县、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就诊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肺结核患者管理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均达到9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巩固在75%以上,甲乙类传染病保持较低发病率,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稳定在7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县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9.5张,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3.2人、4.6人、1.0人,医护比达到1∶1.4。培养引进硕士学历和县级卫生领军人才5名,培养本硕学历和学科技术带头人5名,加大全科、儿科、产科、麻醉、中医、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引进卫生健康急需紧缺人才10名,培养执业医师20名。着力构建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全县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应对能力达到较高水准。
注:1.县级公立医院2025年指标数值为测算数值;
2.市级数值、省级数值来源于张掖市“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
三、机构设置
(一)总体布局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均由政府主办。(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架构如图1)
(二)医院布局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以及疫情期间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教学、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对口支援等任务。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全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全县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政府举办的同级别综合医院和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各1所,不再增设公立医院。根据区域需要,可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县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全县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1所(高台县人民医院),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医院1所(高台县中医医院)。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依托区域医疗资源优势设置县级区域医疗中心,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2.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机构设置。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1所民营二级综合医院,1所民营二级专科医院。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三)基层卫生健康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镇卫生院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校医室负责为校内师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普通中小学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要设立校医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可以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其他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服务辖区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卫生健康服务和疫情防控等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疫情防控指导等卫生健康工作。
2.机构设置
(1)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建制镇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全县设置卫生院
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卫生院的设置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建制确定报批。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重点。根据《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和《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精神,原则上每3-5万城区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社区,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或委托社会力量举办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不得重叠设置。
(3)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居民居
住分散或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建制和实际情况确定。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执行或技术支撑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与管理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疾控中心改革任务,加强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疾控中心疫情防控职能,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以及监测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等职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分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接受县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
(2)妇幼保健机构。县级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积极创建特色专科,开展特色服务,促进保健工作的发展。
(3)卫生监督机构。县级设置1所卫生监督机构。镇卫生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组织,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各村村医兼任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采供血机构。全县设置单采血浆站1个,设置1个固定献血屋,规划2-3个流动采血点。建设标准化采血点1个,储血点1个,不断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逐步完善全县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
(六)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完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全县实行急救呼叫统一受理和车辆人员统一调度,120调度指挥分中心和2所急救分站负责指挥和调度县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等。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规范设置急诊科,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上级医院转送。进一步完善急诊科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等基础条件,观察床位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突发事件发生时,
急诊科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120调度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七)精神卫生机构。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标准化的精神卫生科室,病床规模达到10-20张,能够开展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咨询,并指导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分院)开展精神卫生康复工作。
四、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适度增加床位规模,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镇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落实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床位资源信息化管理,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探索从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考核管理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9.5张,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3.2人、4.6人、1.0人,医护比达到1∶1.4。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每千人0.48张。全县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2.4张,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数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20%(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规划配置标准见表2)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床均面积。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全面提高床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提高到1:1.5。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探索对床位和护士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三级医
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
例。二级医院实现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从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引导优化床位资源配置。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应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县人民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不再增加床位,进一步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
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1.2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人员配置。到“十四五”末,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卫生人数的80%以上。每千常住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达3.2人以上、注册护士4.6人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4人。(全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见表3)
1.公立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至2025年,全县公立医院床位与护士配置比为1∶0.5,其中三级医院床护比达1∶0.6,重症监护室床护比达1∶2.5-3。加强麻醉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师(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公立医院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要求,镇卫生院编制按每千农业人口0.9-1.1名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4名合格全科医生的配置目标。
3.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比例核定配置,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5%。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按1.2-1.5/万人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按1.5-2.0/万人配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以40人/年采供血量3吨为基数,每增加1吨,增配5人。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为原则,根据国家与省市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三)技术和设备配置。推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强化重症、感染、呼吸、麻醉、影像、肿瘤、心脑血管、消化、儿科、老年医学、康复、精神等临床专(学)科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进一步拓展医疗技术新领域,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建成区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必须的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专业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仪(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按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
(四)信息资源配置。积极推进5G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水平。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不断拓展完善县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探索建立“镇检查、县诊断、镇治疗”模式,全县医疗机构业务集中部署、数据统一存储、安全统一建设,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惠民便民。规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五、重点任务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县疾控中心为依托、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为支撑、以村卫生室为网底,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持续提升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二)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完善以疾控中心为主体,以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强化急救站、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切实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能力。完善急救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全县实行急救呼叫统一受理和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急诊科,观察床位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突发事件发生时,急诊科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急救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四)发挥中医药在应急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打造以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
儿科、老年健康、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
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
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群众“小病不出村、普通病不出乡”,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优省市、强县区,重管理、提质量”,持续推动县级医院发展,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依托现有资源,优化设置县级区域医疗中心,满足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患者集中收治、特色优质中医药服务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的就医需求。
(七)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的需求。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与远程医疗协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八)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相关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并逐年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九)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以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综合救治能力,优化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确保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完善各级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人、拥有床位2.9张。
(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县级医院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底,全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8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十一)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省上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考核要求,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同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病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2025年基本达到建设标准,推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
(十二)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卫生科或门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救治能力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全县各镇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师生和职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或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要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站(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及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心理救援支持。
(十三)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县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争取实现全覆盖。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2%-5%,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到2025年底,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建成3个在区域内具有领先学术地位的亚专业,二级医院建成不少于2个亚专业,至少有1家参与三级康复医院医联体单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每10万人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护士达到10人。
(十四)全面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阵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方式干预与健康评估、健康政策研究等职能。强化健康教育服务职能,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机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十五)加强采供血管理。深入贯彻实施《献血法》,不断巩固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组建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优化全县无偿献血长效组织动员措施。县卫生健康局督促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照“用血必献血”的原则,大力宣传用血费用可减免、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等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倡导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加强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人民医院“高台爱心献血屋”、县中医医院“中心储血点”健全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十六)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比例要求,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全面推行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对医疗服务行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等进行常态化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率。
(十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重点争取总投资1.1 亿元的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学中心暨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资7000万元的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投资4354.63万元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资1300万元的县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资1370万元的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2400万元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十八)优化人才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重要指示和绩效工资激励政策,完善体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体系,优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 2025 年,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拔尖创新、青年创新人才团队,新晋正高级职称不少于 5 人,副高级职称不少于 40 人。实施中青年卫生健康骨干培养工程,选派 50 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科研能力较强、具备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到市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深造,促进其快速成长为医疗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选拔 50 名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优秀骨干医师外出进修,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和临床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大力弘扬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增强卫生人才职业自豪感。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知名医院进行进修深造学习。在留住人才上下功夫,从落户、就业、安居、补贴、奖励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人才服务保障,促进人才发展。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积极争取为镇卫生院适量增加人员编制,为人才引进提供制度保障推出一站式、全天候、全方位的人才服务措施,构建更加灵活、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让人才全身心投入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为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助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把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细化到乡镇、村(社区)。要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全面落实。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规划的论证机制。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工信、民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二)强化政府投入保障。严格按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和谐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卫生健康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利用社会资本促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认真落实符合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社会办非营利卫生健康机构扶持政策,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
(三)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台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
(四)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任何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要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项目资金安排。
(五)加强监督评价督查。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测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规划有效运行,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