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现将《高台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高台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强县域”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纳统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力促“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升“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至2023年年底,培育“四上”企业29户,本年新增入库企业1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5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户。
二、工作任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目标任务:全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以上,升规7户。
工作举措:一是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库。将营业收入1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临近规模工业企业和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快新上项目投产达效。对在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对建成未投产项目,引导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尽快投产;对投产未纳统企业,强化入规培训指导,力争尽快纳入规模以上范围。三是抓好现有企业稳增长。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全面分析企业经营指标变化及发展趋势,切实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全县“四上”企业培育支持政策,对于生产困难、指标下滑、停产半停产等存在升规困难的企业和升规入统意愿不强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靶向施策”的方式,全力帮助企业稳增长、促入统。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园区办、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县金融办(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目标任务:全年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户以上,升规2户。
工作举措:一是升规入统一批。持续摸排梳理企业情况,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对“一户多企”“一企多店”进行整合核算,有效破解“小散”问题,强化企业月度入库工作,做强库内支撑,保持科学动态调整,争取企业达标即入统。二是优势培育一批。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拓展市场领域,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围绕建材、文旅、商贸、养老、信息、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服务型企业。三是对外招引一批。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积极引进商贸、物流等领域的大项目、大企业落实奖补激励、集中采购等措施,强化物流、汽修、租赁等企业培育。四是服务保障一批。推动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全县“四上”企业培育支持政策,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扶持力度,强化对企服务保障,帮助服务业企业主体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目标任务:全年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9户以上,升规5户。
工作举措:一是建立企业台账。建立批零住餐企业台账和重点企业培育库,摸清企业底子,做好动态管理。二是扩大经营收入。积极督促引导批零住餐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并利用节假日、消费旺季等时段,大力实施消费品下乡、让利酬宾、打折优惠、推送菜品、赠送礼品等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增加经营收入。三是激活市场主体。鼓励开办批零住餐企业,支持住宿餐饮一体经营和“一企多店”统一经营,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在县内注册企业开展批零住餐经营活动,促进消费,繁荣市场。四是加大培育力度。组织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个体户、合作社向企业转化,对经营规模达到限上入库标准的批零住餐企业进行上限培育并组织入库纳统、强化税务稽查。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手机经销、电脑耗材等)、特色商业街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加快培育为限上批零住餐单位。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金融办
(四)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目标任务:全年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户以上,升规1户。
工作举措:一是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全县建筑业企业状况,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督促企业如实上报数据,特别是对在县外承揽工程的县内企业要掌握具体情况,督促其在外地承揽的项目如实上报、应报尽报。二是助推增项升级。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强化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加快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铁路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和指导企业申报县内紧缺专业资质,拓展业务范围。三是鼓励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建筑业企业组团发展。四是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县内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外地企业在县内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负总责,明确培育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分工,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实施入库入统行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库入统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库入统。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县统计局加强企业入库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等资料的整理,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培育情况,逐月分析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四上”企业发展。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与县域经济考核评价相挂钩,对于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1.高台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3.“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支持政策
4.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清单
5.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任务清单
附件1
高台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东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孙 健 县政府副县长
杜立东 县政府副县长
李潇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盛兴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宗雄 县发改局局长
李学斌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权 县人社局局长
王林春 县住建局局长
孟学锋 县工信局局长
梁兴亮 县统计局局长
单国成 县教育局局长
杨文明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侯 海 县水务局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思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永斌 县民政局局长
赵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宗磊 县商务局局长
武赞军 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局长
田伏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正军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赵 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石兴军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朱廷生 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推进工作落实,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东哲同志具体统筹,县发改局邢宗雄、县工信局孟学锋、县商务局邢宗磊、县住建局王林春、县统计局梁兴亮同志按工作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2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1.工业企业: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②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③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企业。
2.服务业企业: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单位;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单位;③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服务业单位;④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⑤新建并有望达标的服务业单位。
3.商贸企业: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③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④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限额以上商贸企业;⑤新建并有望达限的商贸企业。
4.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资质等级但尚未纳入统计库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附件3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支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1.对当年入库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张掖市工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奖励(暂行)办法》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持政策,对企业予以奖励。
2.对当年升规并纳入统计库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服务业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当年升规并纳入统计库的资质内建筑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当年升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按照《高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发〔2018〕107号)执行。对当年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批发、零售)和3万元(住宿、餐饮),对当年入库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批发、零售)和1万元(住宿、餐饮)。
二、经营支持
1.全面落实稳住经济43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效益。
2.在县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专利奖项评选、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3.县内银行保险机构为“四上”企业办理贷款保险业务时,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给予优惠支持。
三、税收支持
对本年度新入库企业用足国家现有税收政策,实现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