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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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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3-00010
文号
高政办发〔2022〕10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25 08:5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6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最基本、最刚性、最共性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原则。立足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二)坚持兜底性与普惠性相结合原则。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项目落实。分类确定服务群体,严格遴选服务主体,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发展目标

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按照“保基础、兜底线、扩普惠”的思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分类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建立基本服务清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先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刚性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2023年4月,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82户以上,逐步提升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面,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780人。支持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引导更多社会服务资源投入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增加服务供给,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科学认定失能等级。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标准,科学认定老年人失能等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镇组织专业评估人员开展低收入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认定。各镇不具备组织能力的,民政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开展,定期对失能等级进行复核。

2.精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对已经各镇审批的特困、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直接纳入服务范围,不再重复认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城乡差异,适度扩大范围,将全县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部分失能,80岁以上高龄、独居、残疾人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服务对象要有固定的家庭住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

3.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上门巡访等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以满足生活安全需要为底线、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为基础,精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保障要素、质量监管等措施。

(二)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1.严格遴选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承接机构,承接机构应选择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具备相应服务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服务。

2.精准开展入户摸排。先期对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全面摸排,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承接项目建设机构及各镇要按政策界限,优先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养老床位建设需求。

3.因地制宜确定床位建设内容。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安排承接机构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及家庭相关信息、照片资料等,参考但不仅限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用品配置基本清单(试行1、2)》(附件4)相关内容,由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到项目实施现场,根据现有环境及条件,逐条逐项进行对接,共同商议确定改造项目及内容。如产生补贴政策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4.动员各方工作力量积极参与。为保障摸排工作迅速启动,各镇要积极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工作力量尽快落实好此项工作,组织包村联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和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摸排工作。民政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指导各镇开展家庭床位建设入户评估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

5.家庭床位建设方案审核。家庭床位建设入户评估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对每户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统计汇总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据此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承接机构为签约老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6.进行全流程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对服务内容、服务协议、服务收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服务信息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系统内相关数据更新维护,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三)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合理确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建立以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程度为基础的分类保障制度,分类确定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为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居家上门服务范围,实现兜底性与普惠性有机结合。至2023年4月底,全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780人。引导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非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居家上门服务,相关服务纳入自费项目。

2.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承接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要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参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试行)》(附件5),与老年人及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对象及其照护者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和基本护理知识及能力培训,并根据协议约定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保健)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6小时的服务时长,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4小时的服务时长,按服务时长给予一定服务补贴。承接主体要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在补贴服务范围基础上,建立老人及家庭自费服务项目清单,采取“一户一策”方式定制个性化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承接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承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承接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民政部门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有效保障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

(四)完善专业化养老服务网络

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把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纳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将信息化、智能化运用到居家养老服务呼叫、调度、服务和监管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2.推动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发展。支持已建成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点,辐射带动本辖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拓展服务范围,优化居家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时长,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长短期照护、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积极实施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代办代购等居家上门服务。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专业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人才发展、机构运营、产品研发、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促进多元化发展。

(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支撑要素

1.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与相关保险衔接。把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实施推进,提高老年人安全风险应对能力。贯彻落实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和雇主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消除后顾之忧。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一体发展,保障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职业中专开设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并逐步探索开展人才定向培养。积极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行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院校、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作为我县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培训,及时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适时组织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提升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适当考虑养老服务人员,集聚全社会尊老爱老的正能量。

3.探索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和持续性的志愿服务理念,统筹考虑,探索建立“养老时间银行”制度,鼓励志愿者在相对年轻时提供养老志愿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储存服务时间,需要养老服务时,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加大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参与,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治理、居民互助的发展模式。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入户评估。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对象的资格审核,制定填写“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将符合条件具备改造环境的家庭确定为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和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入户摸排工作结束以后,填写附件2、3报县民政部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上门服务协议,按照程序及要求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开展评估、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并完成项目自评及考核验收。相关工作可同步交叉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台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全程监管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应用于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原则上补助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建设或服务提供主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按规定公告进展、公示情况和标明标识。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三)强化综合监管。持续强化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的监管,从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标准评估体系等方面着手,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老年人满意度低的项目实施主体和服务项目,应要求服务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推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对工作政策进行解读宣传,使广大老年人及家属、服务提供主体充分了解基本养老服务内涵及核心内容。同时,及时记录过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巩固成果、推广成效,展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县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民政部门每季度末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资金规范和服务管理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附件:1.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新建家庭养老床位摸底汇总表

   3.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摸底汇总表

   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用品配置基本清单1.2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附件1

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孟越祖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杨永斌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学斌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权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林春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国成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毅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盛殿文  县残联理事长  

高台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桑月红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协调、监管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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