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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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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2-00103
文号
高政办发〔2022〕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2-06-14 17:4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7月3日印发的《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8〕84号)同时废止。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 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高台县地质灾害概况 

1.6.1  高台县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我县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干流下段,北部合黎山属阿拉善地块,基岩裸露,褶皱和断裂较发育,南部处于榆木山、祁连山北麓,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植被、人口分布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造成本县区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截至2021年底,高台县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其中:新坝镇14处(泥石流12处,崩塌2处),合黎镇3处(泥石流),南华镇1处(泥石流),罗城镇7处(泥石流)。按照危害规模划分,大型2处;中型11处;小型12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8%、44%、48%。

1.6.2  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高台县地处青藏高原和蒙古高原交汇之处,位于甘肃省西部的河西走廊中段,境内南西为祁连山脉北麓,山高坡陡,沟谷发育,切割强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

诱发因素。(1)降水: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最主要及直接因素,近年来全县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导致地质灾害常有发生。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境内灾害调查统计,大多地质灾害均由降水诱发,故汛期来临,对气象预报特别关注,需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及相关防御工作。

(2)地震: 地震易造成岩土松动、开裂,成为泥石流物源及发生崩塌危害。我县地处河西走廊地震带,北部为龙首山断裂带,南部为祁连山北缘断裂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质活动频繁,曾多次发生地震灾害,震情形势严峻。近年来,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县在公路提升改建工程中,可能对山区路段山体边坡进行开挖,扰动地质环境,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部分切坡建房紧邻斜坡,存在安全隐患;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1月份、11~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控制,高台县南部祁连山北麓的新坝镇和北部合黎山南麓的合黎镇、罗城镇地质灾害较为发育,该区分布于高台县南部祁连山北麓和北部合黎山南麓,面积754.5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6.92%。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成立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县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移动高台分公司、联通高台分公司、电信高台分公司、国网高台供电公司、高台火车站、高台高铁南站、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高台县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县级应急响应;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县人武部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镇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指派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I级、II级、III、IV级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设置在县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专家队伍的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3.预防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县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县级各部门单位、镇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3.1.3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1.4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专群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县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排查和检测。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5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报送监测信息;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3.2  监测信息研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县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要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进行分析评估,明确县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专家组会商,提出预警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在第一时间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县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村两级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4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县应急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监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县应急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Ⅲ级(黄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镇政府开展预警行动;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5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由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镇政府;镇政府快速上报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他各层次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政府在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高台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一般)地质灾害后,由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县Ⅰ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县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市、县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县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按照省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由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县各单位及省市驻高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市、县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县应急局依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县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县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县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3  受灾群众安置

县应急局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受灾相关镇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县发改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县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镇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镇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县教育局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4  抢修基础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通往受灾区公路(生命线),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县工信局、县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5  现场应急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6  防御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县水务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7  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及武警高台中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8  涉外事务管理

相关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相关保障。

4.6.9  新闻发布

县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中央和省、市、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经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镇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受灾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县人武部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

5.2  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县应急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镇政府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县自然资源局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会商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县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急与发改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资金保障和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按照本级应急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县应急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县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县内电力供应单位做好受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国网高台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调度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高台火车站、高台高铁南站等单位加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市、县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局备案。镇政府依据县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7.2  预案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市驻高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县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县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2.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1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负责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和救灾物资接受发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等,确保各参战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高效开展救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区人民灾后损失。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应对工作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灾情应对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

县委网信办: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突发地质灾害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质灾害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和省上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按照县政府部署,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快速组织调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资金;向省、市财政申请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灾区旅游设施保护与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内发生险情灾情时,负责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工作;负责县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衔接县人武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指导当地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高台县中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负责地质灾害灾区及周边高安全风险区域警戒;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质灾害损失情况;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工业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协调电力供应单位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区电力保障服务。

县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高台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国网高台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并根据卫生救援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调集应急抢险救援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装备和工器具;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中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指导损毁供气、供暖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气、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行。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灾区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负责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负责保障灾民过渡期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县地震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校园及其周边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地质灾害及灾后重建提供防灾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受灾镇政府开展受灾农户设施的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畜牧系统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督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举措,直至风险消除。

县统计局:负责向省、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应急抢险救援决策和地质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共青团县委:负责招募、储备、管理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高台火车站、高台高铁南站: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

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高台县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附件2

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县人武部、武警高台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和道路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避险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民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灾物资,指导受灾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人武部、武警高台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依职能分别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电信、移动、联通、国网高台供电公司、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高台县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做好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高台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由县级负责调查评估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灾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质灾害宏观异常现象、地质灾害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调查,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文广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Word版下载:高政办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doc

 PDF版下载:高政办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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