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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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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9/2021-00104
文号
高政办发〔2021〕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4-29 09:1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1〕55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危房改造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进一步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及时排查发现新增危房。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住建局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排查发现新增危房,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标准,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并于每月20日将新增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报县住建局。

(二)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对象认定。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进行抗震改造试点建设,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

2.改造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认定鉴定审批的程序。

①农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②村委会评议。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③镇政府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核相关资格条件,并汇总上报县住建局;

④县级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高台县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建设方式和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应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实施,改造后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集中连片改造的试点村,除满足抗震设防标准外,还须选用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统建及监理。

4.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各抗震改造试点镇、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村委会、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督促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并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改造服务。抗震改造房屋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抗震改造试点镇、村委会、改造户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5.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县住建局要指导各抗震改造试点镇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6.补助标准。县住建局积极争取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对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补助标准,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照程序拨付。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靠实工作责任。各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房抗震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改造任务。各抗震改造试点镇要与承建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或建筑工匠、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或改造协议,明确改造任务、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时限,确保农房抗震改造安全质量和进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对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庄规划、用地审批等情况进行审查。县住建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停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各抗震改造试点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户参与、各行业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采取现场参观、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农户宣传已改造完成的房屋样貌和改造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对农房抗震改造的积极性,引导农户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正确理解并积极支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附件下载:高台县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档案(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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