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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和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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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1-00044
文号
高政办发〔2021〕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5-11 09:0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抗旱减灾和灾后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群众吃水和确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5  分级标准

根据旱情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级:

1.5.1特大干旱(Ⅰ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大于播种面积70%以上,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9月─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75%以上。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3)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大于正常供水量的30%以上,持续时间大于30天。

1.5.2严重干旱(Ⅱ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7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0-80%,或9月─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75%。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7-10%。

(3)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20-30%,持续时间20-40天。

1.5.3中度干旱(Ⅲ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40-60%,或9月─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5-7%。

(3)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10-20%,持续时间20-40天。

1.5.4轻度干旱(Ⅳ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20-40%,或9月─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0-50%。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5%。

(3)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5-10%,持续时间10-30天。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高台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武警高台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气象局、高台供电公司、电信高台分公司、移动高台分公司、联通高台分公司、高台火车站、高铁南站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抗旱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配合新闻媒体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与监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责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干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委网信办:指导涉及抗旱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抗旱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县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根据高台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高台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平息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受灾情况的统计、救助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抢险现场通信及抗旱信息及时传递;保障应急抗旱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掌握城区应急储备水源和城区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组织实施城区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城区应急供水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掌握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畜牧业生产恢复及救灾生产资料、饲草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畜牧业灾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加强灾后饲养管理,抓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措施。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林区、草原抗旱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调其他消防队伍增援力量。

武警高台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战士执行重大抗旱任务,参加转移物资、抗旱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高台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电信高台分公司、移动高台分公司、联通高台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抗旱通信畅通。

高台火车站、高铁南站: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设立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应急工作,同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措施。

三、监测预警

3.1  旱情监测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气温、降雨、耕地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3.2  旱情评估

全县旱情按农业干旱、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干旱三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  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各镇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镇政府和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特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掌握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抗旱应急指挥部。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重大干旱发生期间,镇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上报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掌握的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  干旱预警

3.4.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Ⅰ级预警由县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发布。Ⅲ、Ⅳ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县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程序,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四、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有关镇政府和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

4.1.1Ⅰ、Ⅱ级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Ⅰ、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1.3黑河水资源及其他各河流上水库、沿河渠首引水量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有关镇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4.1.4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及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全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县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库水、河水、井水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降低灌水定额,扩大灌溉面积,科学调整灌溉比例,优先保证口粮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的农田灌溉。向社会公开配水比例和配水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水配水,避免水事纠纷发生,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采取抗旱剂拌种或液面喷湿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秋禾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1.6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全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运水,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1.7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全面开启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增加供水量。暂停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用水。

4.1.8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1Ⅲ级、Ⅳ级预警发布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镇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我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县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3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库水、河水、井水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适当降低灌水定额,扩大灌溉面积。采取抗旱剂拌种或液面喷湿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小秋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2.4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水。

4.2.5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2.6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五、救灾及灾后评估

5.1  核定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农业农村、林草、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饲草、农机具等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5.2  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县、镇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外,县财政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发改、工信、水务、住建、林草、供销、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6.3  技术保障

在发生旱灾时,县水务、林草、工信、住建、气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为旱情监测、旱灾评估、抗旱技术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并结合行业特点,及时组织工作组和基层管理单位,深入抗旱一线,准确掌握旱情信息和灾害损失,具体指导抗旱措施的有效实施。

6.4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6.5  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旱灾时,以县水务部门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及抗旱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驻地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的干旱,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台县应急局、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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