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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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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159
文号
高政办发〔2020〕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0-15 09:2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张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依据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重点湿地生态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我县水流、草原、湿地、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有效、有序、顺利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根据我县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各单位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1.整合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并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本县辖区内由省、市两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5.组织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湿地等有关部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解决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重大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矛盾纠纷。

6.按工作阶段时限完成本县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编制《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和分年度、分区域编制县级确权登记项目设计方案。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3.配合省、市开展县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为省、市确权工作提供县域内数据、协调县域内合部门数据对接、公告的发布等相关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5.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对县本级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初步验收。

6.负责县级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7.负责对县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

8.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两区划定成果;林草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各类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水资源调查等成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1.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水功能区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成果等相关资料。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五)县水务局

1.负责完成并提供全县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河流、湖泊、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河长制成果;取水许可等相关资料。

2.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水流资源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及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

2.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有关矛盾和纠纷。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及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七)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完成并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勘界立标成果、优化整合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省级公益林区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草地资源清查、保护、规划等成果;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

2.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林草资源所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及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八)县湿地管理局

1.负责提供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高台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湿地公园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2.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湿地资源所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行业部门及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九)各镇人民政府

1.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三、高台县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2处,其中自然保护区1处,沙漠公园1处。

1.自然保护区

全县共有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级别为国家级,全县六镇均有分布,详见表1。

表1  高台县自然保护区分布统计表

2.沙漠公园

全县有沙漠公园1处,级别为国家级,分布于黑泉镇,详见表2。

表2  高台县沙漠公园分布统计表

(二)水流资源基本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水流资源分类方法,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河流、湖泊(水库)划界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初始成果数据,高台县水流资源总面积9078.4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665.74公顷,湖泊水面109.776公顷,水库水面2302.92公顷。详见表3。

表3  高台县水流资源分布统计表

1.河流

高台县境内共有河流9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县级河流8条。详见表4。

表4  高台县河流分布统计表

2.湖泊及水库

高台县共有湖泊、水库24座,县域内18座,县级管理24座,详见表5。

表5  高台县湖库分布统计表

3.冰川及永久性积雪

高台县境内无冰川及永久性积雪。

(三)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森林资源分类方法,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成果数据,高台县森林总面积78750.8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076.02公顷;灌木林地48960.66公顷;其他林地25714.18公顷,各镇均有分布,详见表6。

表6  高台县森林资源分布统计表

全县共有国有林场3个,其中省级级别的1个,县级级别的2个,详见表7。

表7  高台县国有林场分布统计表

(四)草原资源基本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草原资源分类方法,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成果数据,高台县草原面积115836.3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48.7公顷;人工牧草地1701.4公顷;其他草地114086.23公顷,各镇均有分布,详见表8。

表8  高台县草原分布统计表

(五)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湿地资源分类方法,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成果数据,高台县湿地总面积为11393.11公顷,其中:灌丛沼泽0.34公顷;沼泽草地356.97公顷;盐田2787.21公顷;内陆滩涂7905.79公顷;沼泽地342.8公顷,除城关镇外均有分布,详见表9。

表9  高台县湿地资源分布统计表

(六)荒地资源基本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中荒地资源分类方法,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成果数据,全县共有荒地资源213479.87公顷,其中沙地76208.78公顷、裸土地81120.08公顷、裸岩石砾地56151.01公顷,除城关镇外均有分布,详见表10。

表10   高台县荒地资源分布统计表

(七)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面积4312平方公里,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有23种矿产资源,其中:非金属矿产有芒硝、原盐、萤石、硅石、蛭石、石膏、凹凸棒土、白云岩、花岗岩、石灰岩、砖瓦粘土、煤、重晶石、建筑用砂石等14种,金属矿产有铁、锰、钛、铜、锌、铅、金7种,能源矿产有煤、铀、地热3种。至目前,全县共有探明储量的矿产地24个,其中:省级发证4处、市级发证8处,县级发证12处;市级已注销5处,县级已注销8处。详见表11。

表11  高台县探明储量矿产地分布统计表

(八)已有工作基础

多年来的土地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数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数据库;林业部门建立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林地变更数据;水利部门建立的水流调查数据,现有的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等水流自然资源界线资料;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民政部门现有的行政界线勘界资料;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的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资料。

四、工作任务

(一)配合省、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湿地局、林业和草原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共1处,为高台骆驼驿国家沙漠公园。

表12  高台县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清单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勘界立标)、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三)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除省、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流经我县区域的河流确权登记工作。

表13 高台县县级重点河流资源确权登记清单

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表14 高台县国有林场确权登记清单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县域内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证信息。

(六)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湿地自然资源分布特征,完成属于县级确权登记的湿地自然资源。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其他登记单元中,由相应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别开展确权登记。

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七)开展荒地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我县境内荒地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划定荒地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水流、国务院确定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荒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与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集中连片的荒地资源,为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整体划分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类型以单元内主要自然资源类型确定,原则上以国家所有为主,确实无法避开的,可将集体所有部分纳入。

(八)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已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的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开采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表15  高台县县级管理矿产地确权登记清单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要建立高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五、工作部署

根据部、省、市统一安排,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19年,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编制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2月-2020年5月)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于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并征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2.动员部署(2020年6月)

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传达部、省、市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培训学习(2020年6-1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部、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学习培训,全面学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指南和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掌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要求,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保障。

(二)2020年7月-2023年12月,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高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出台前,按照管理现状,本县管理的自然资源,由县自然资源局先行开展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发证,并向社会公开。

(三)2023年以后,根据部、省及市统一安排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及时启动全县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5年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自2019年开始至2023年结束,利用为期五年的时间将我县重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分年度、分区域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和资源分布特征,县级确权登记项目共计46项,其中2020年完成3项、2021年完成13项、2022年完成14项、2023年完成16项,2020年至少完成3个重点区域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照工作时限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分工。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进行确权登记,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政府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统筹资金,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加强宣传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的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年工作计划(2019年-2023年)


附件1

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县政府决定整合高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作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建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盛殿文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喜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万 荣   县林草局副局长 

    龚荣田   县湿地局副局长

    张全星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副局长(挂职)

    陈世彬   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邢 磊   南华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赵自亮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飞仁   巷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吉栋   合黎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樊明凯   宣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中华   黑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  晶   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永亮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利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田 旭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高台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张利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原高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自发文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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