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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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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95
文号
高政办发〔2018〕1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23 18:07:07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高发〔2018〕28号),推进我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根据《高台县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57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到2020年,逐步实现风、光、水互补能源体系;到2025年,形成公平开放、灵活透明、竞争有序的多元化供电市场,建立起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绿色能源体系。

2.通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高效利用、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利用、能源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新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到2020年,全县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500兆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成为电力供应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指标

1.建设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示范区。通过优化清洁能源装机的配置,探索风、光资源差异互补性,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开发应用技术模式。力争2018年全县弃光率降低至20%;2019年弃光率降低至10%;2020年,弃光率均降低至5%左右,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水平;到2025年,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2.发展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清洁能源开发。到2020年,全县光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和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0兆瓦、30兆瓦、30兆瓦和20兆瓦,争取把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打造为省级重点新能源产业基地,把高台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能源县。

3.完善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建设。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力争实现到2020年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

4.倡导清洁低碳出行方式,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电动汽车1500辆,分别是公交车20辆,电动出租车50辆,物流运输车50辆,新能源公务车20辆,家用电动汽车1360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10座,交流慢充充电桩50个,直流快充充电桩5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水电开发,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加强黑河以及非主要河流流域规划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对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禁止开发建设,有序开展正义峡2.1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25年全县水电装机规模达到5万千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二)有序发展光电,加快建设光伏产业基地

积极与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无缝对接,尽快启动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在我县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农业大棚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底,全县太阳能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50兆瓦,其中并网光伏发电320兆瓦、分布式光伏30兆瓦。

1.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县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纳入省上“十三五”新能源规划的有利时机,重点打造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到2020年,累积投资15亿元,新增并网光伏装机20兆瓦。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高台供电公司

2.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在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2018年完成30兆瓦,2019年完成100兆瓦,到2020年完成分布式光伏装机200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高台供电公司

3.全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继续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我县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支持能源投资企业聚集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为发展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2025年,全县并网太阳能热发电装机5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高台供电公司

(三)大力发展风电,推进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继续做好全县风能资源的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在落实就近消纳市场情况下,适度建设盐池滩100兆瓦级风电基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风电装机50兆瓦。

1.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场建设。以盐池滩为重点,建设百万千瓦风电基地,按规划布局推进盐池滩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新增装机50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2.积极推进分散式风能资源开发。进一步完善我县风能资源的测量、评估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场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四)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

开展全县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启动全县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建设,配套开展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太阳能、微水电、秸秆能源化、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质量和水平。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城市生活垃圾等为燃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县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0兆瓦。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畜牧局

(五)全力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1.培育新增用电负荷。通过停产项目技改复工,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园区,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在我县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新能源与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2.通过发展煤化工、铁合金(工业合金硅)、建材、矿产品加工等高载能产业,形成能源密集型产业集群,打开加大电力就地消纳的突破口,努力打造成高载能产业转移区,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项目入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3.积极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2019年全县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计划达到500万千瓦时,对应工业用户用电价格降低10%。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4.推广清洁供暖工程。利用新能源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锅炉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县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30万平方米,到2025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5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5.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消纳能力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增电动汽车1500辆,分别是公交车20辆,电动出租车50辆,物流运输车50辆,新能源公务车20辆,家用电动汽车1360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10座,交流慢充充电桩50个,直流快充充电桩50个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六)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和外送难题

围绕解决电力建设与消纳、供应、外送矛盾,以电力外送为重点,规划实施输变电和增容改造工程。

1.全力谋划推进高台75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要全力谋划推进高台750kV输变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发挥作用。同时,谋划建设330kV、110kV配套电网工程,并与750kV输变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使其配套电网结构更加合理,效益发挥更加明显。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2.多渠道解决并网难题。引导新能源企业合资建设330千伏高崖子滩电力汇集升压站,减少对有限电网间隔的占用,降低各企业的送出工程投资,促进新能源开发。

3.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电网的优化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农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质量,解决农村用电不安全、不稳定等问题。以应对电力迅猛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4.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电网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张掖市智能电网建设。从配电网入手,依托通讯、计算机、自动化等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并与传统电力技术有机融合,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七)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

加大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力度,支持能源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大规模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远程监控技术研发及管理机制创新,对不同区域风电、光电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为推动风电、光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创造条件,提高风光电行业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支持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培养一批清洁能源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加快张掖发展的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切实做好能源领域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工作,着力解决能源产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矛盾,确保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国能新能〔2014〕44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甘肃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6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甘肃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227号)、《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以下简称《战略》)等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与地方中小企业携手合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领域的清洁能源产业开发,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及时发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预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实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激励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政策研究,抓住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项优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倡导“亲商、扶商、助商、安商”的理念,善待各类外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结合发展形势,强化投资引导调节。加强已配置资源的后续管理,确保用于转化。增强规划管理力度,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为能源发展决策提供服务。

(四)积极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

深入实施能源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在能源发展中重要支撑作用。加大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力度,培育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制造业振兴规划中有关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有利政策,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逐步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通过政府支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多渠道筹集能源发展资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上投资及财政补贴资金。搭建政府推进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建设项目。发改、工信、招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重点能源企业的招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拓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壮大能源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全力建设新能源基地。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谋划提出一批起点高、带动强、发展快、效益好的能源产业发展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放能源市场,加大能源产业投入及能源项目调研储备力度,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落实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建设刚性指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通过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实现能源产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培训、演练、备案工作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升应急防范水平。

(八)建立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委提供发电情况、各类电源逐小时实际出力情况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积极配合支持省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纳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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