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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为民办好11件实事,其中涉及我县实施的8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领导,各镇、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市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高台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和愿意在高台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县人社局向各企业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拨付至县人社局专户,县人社局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人社局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并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赵东哲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2020年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年、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2000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全县9个镇。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县持有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项目资金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省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县上分解下达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分配指标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县妇儿工委组织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政府也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镇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村社,可在节假日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各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措施、政府为民办实事惠民举措和妇女健康保健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群众知晓率和自觉参与率。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在前两年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初筛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确定本县的接诊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各镇政府、卫生计生办、卫生院、妇联要积极配合初筛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两癌”检查对象做好检查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流程,全力做好检查工作,并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妇联组织和各镇要加大确诊“两癌”患病妇女的人文关怀和帮扶救助力度。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要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半年召开一次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向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信息、图片等情况,经县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强有锁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协办单位: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4例;为全县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器具适配15例。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1)为4名具有高台县户籍的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为15名具有高台县户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1万元。
(二)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由各镇残联负责摸底筛查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残联审核。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人员信息齐全,受助人员需填写受助审批表,粘贴近期彩色照片,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监护人户口本、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2.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根据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残疾程度较重,家庭困难人员。
3.各镇残联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15日前,向县残联上报当月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及救助对象花名册;在项目结束后上报汇总后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县残联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县残联: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镇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配合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各镇残联:负责本镇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合理筛查项目服务对象,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做好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实施项目的机构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县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四)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县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强有锁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68名(城镇10名,农村58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托养补贴。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对全县有托养需求的68名(城镇10名,农村58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服刑人员除外),按照城市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完成时限
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县残联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2019年8月29日11时前办理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数据,根据市残联下拨资金,进一步核准补贴对象、人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各镇残联项目实施。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
(三)2019年8月29日前已经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的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对2019年8月29日后新办证且残疾类别和等级是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一级智力或精神的残疾人,补贴资金由县残联自筹调剂解决,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补尽补。如因人员统计不准下达资金多出部分应按渠道上缴。若有死亡等情况,应及时与县残联沟通,并严格按要求进行调整。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强有锁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高台县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我县文化体育场所建设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文体公共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高台县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高台县城关镇人民东路社区建设标准化体育健身中心一处。
二、建设时间及内容
(一)建设时间。2020年3月完成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4月初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完成场地硬化;2020年7月至9月完成器材配发及安装;2020年10月竣工验收。
(二)建设内容。硬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可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三、资金来源
省级彩票公益金按每个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补助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健身器材价值1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点所在县区、乡镇和社区自行弥补。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项目所在县区,健身器材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采购配送,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关镇以及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体中心,具体负责人民东路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职能,由城关镇按要求负责统一规划和场地硬化工作。
(二)精细实施。严格选择建设地点,科学地制定实施计划,划拨公共土地,保证建设用地。建立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机制,整合资源,共同参与人民东路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建设。
(三)加强监督。对资金器材的使用加强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工程评估和验收制度,做到“五个统一”,确保建设标准与质量。工程竣工后,明确产权,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作忠
实施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全面完成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与省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拓展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推动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综合监管、药品监管、医保监管、电子病历浏览器、健康档案浏览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医共体管理、分级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便民APP等应用系统,完成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部门好监督、医院好管理、患者少花钱”的便民利民惠民目标。
(三)县卫生健康局为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三、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2-3月)。卫生健康局完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任务。
第二阶段(4-6月)。卫生健康局完成镇村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的配备,督促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改造完善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保质保量及时上传相关数据;按照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部署要求,完成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
第三阶段(7-9月)。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电子健康卡在各环节便民惠民应用功能的拓展,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全覆盖,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四阶段(10-12月)。全力推广电子健康卡和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惠民、惠医和惠政方面的应用,基于平台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便民惠民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发卡识读机具补助资金12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元。
建设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概算投资1300万元,原则上市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
基层医疗单位购置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机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和硬件购置给予补助。
五、任务分工
(一)县发改、财政、工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全力做好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支持和指导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督促完成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基于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负责完成辖区内县、乡、村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和应用。
(三)县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完成医保信息系统与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共享。
(四)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负责实事办理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各协作单位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是202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各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电子健康卡就医的便捷和实惠,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三)加强基础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改造医院管理、医共体管理、检验、放射、影像、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时限和技术要求完成接口改造,并对接到市级平台,保质保量上传相关数据,开展业务,为电子健康卡及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的各项业务和惠民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作忠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协办单位:县医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实施单位: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
高台县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健全完善标准地址库和门楼牌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全县标准地址和门楼牌编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及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县各镇村(社区)完成4.39万张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全县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准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县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等。
(二)服务民生。利用“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报警求助、办证办事。
(三)便于管理。借助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支撑。
三、制作标准
(一)制式。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全部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颜色为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二)分类。按照门楼号(附号)、建筑物号、楼栋号牌,统一编号、分类制作。
(三)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设置, 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四)标准。门楼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严格执行《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日至15日)。成立高台县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全县门楼牌设置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各镇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16日至10月16日)。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各镇、村(社区)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验收(10月16日至11月16日)。县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各镇、村(社区)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各镇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二维码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
(二)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保安员、楼栋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级责任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赵东哲
实施单位: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计划完成132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11个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装备器材、14个高层集中小区配置逃生气垫、配置14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及一辆42米举高类消防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辖区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132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积极立足初起火灾控火需要,为11个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14个高层住宅集中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配置14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
(三)提升高层建筑救援能力。为满足辖区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特种消防车辆,提高我县高层建筑救援能力和水平,年内购置一辆42米举高消防车辆。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组织县应急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选拟配备器材装备的社区(村)、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招标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根据要求逐项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积极自查自评、迎接市级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四、任务分工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选配计划,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县财政局:筹措专项经费购置器材,并及时协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省级奖补资金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向 钧
实施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