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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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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56
文号
高政办发〔2020〕1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4-15 10:56:51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高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高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0〕20号)、《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甘审改办发〔2020〕1号)和《张掖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聚焦重点抓创新,敢抓敢为善做成,增强内生动力,放活微观主体,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吃透上级精神为核心,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做到学习传达及时、贯彻落实有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有具体抓手。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措施。围绕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加强政策集成,系统梳理省上《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坚持以改进政务服务为方向,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服务服出便利

2.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省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和市级政务服务APP“张掖E点通”,将各镇各有关部门APP进行整合,初步实现企业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改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县、镇、村三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县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镇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0.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11.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12.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3.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14.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坚持以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持续深化改革,放活主体释放活力

15.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组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6.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将省级层面设定并下放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7.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结合年初制定的督查计划,统筹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全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开展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县政府对口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9.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0.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县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

23.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4.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5.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梳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力争实现清单管理全覆盖,探索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具体安排,逐步开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6.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人行高台县支行、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7.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8.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9.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改善政商关系,高质量发展再发力

30.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1.大力推行团队化帮办代办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机制》,以十大生态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重点,对近两年兰洽会、药博会等招商节会和活动中签约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项目清单,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建设从签约、征拆、审批到开工建设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务,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切实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2.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33.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4.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积极利用广西凭祥、新疆霍尔果斯等口岸,拓展口岸物流与贸易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5.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促进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下行。大力推行“银税互动”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信贷业务,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6.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得以约定付款方式之外的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坚持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导向,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管出公平

3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张掖)”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8.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9.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40.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1.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2.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要求,在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3.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县“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县发展改革局、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管服”改革是一把手工程,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抓紧抓好。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要尽可能统筹组织、整合资源,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行业改革重点任务,着力精简行政审批,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突出关键指标的完成,对重点领域的重点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上报工作总结。要完善工作督导机制,挖掘亮点、发现问题,对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加大宣传培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既要总结亮点做法,也要对改革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深度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信息服务决策、助力改革的水平。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宣传部门和各方面主流媒体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尤其要大力宣传利企便民的政策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切实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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