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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培育壮大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高台县培育壮大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强化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助推脱贫攻坚,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8〕120号)和全省产业扶贫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至目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673家,在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16个贫困村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成立合作社65家,实现了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并在示范带动、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贫困村合作社正常运行的仅9家,且13个贫困村规范运行合作社都未达到2家,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将影响贫困村退出验收。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从产供销各环节引导扶持贫困村合作社规范运行,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2018年9月底前,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围绕种养业及特色产业建立至少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全覆盖。2019年底前,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特别是对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的“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使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机构有效运转,达到贫困村合作社产业发展覆盖所有贫困户的目标。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有2个以上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显著提升,稳步实现脱贫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选准特色产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一定要找准适合当地条件,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农产品开展生产,在此基础上,通过合作的形式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做强做大,把特色农产品逐渐转变成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商品,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各镇及各帮扶单位要出点子、提建议,帮助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自己特色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要根据市场需求信息,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发培育自身农产品,突出自身农产品的优点,做到产销对路,形成竞争优势。
(二)引导规范发展。针对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收益不明确、带动能力弱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迅速组织开展梳理排查,指导合作社修订完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社员股金花名册,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对运行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要将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现代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作为发展的主攻点,引导提升市场拓展、管理运营方面的能力。针对部分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产业延伸链条短、盈利水平低等状况,要按照“一社一策”要求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创新发展模式。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三变”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鼓励引导同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组建联合社,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指导贫困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积极对接,采取“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等有效帮扶模式,引导贫困农户既可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合作社,也可根据地理条件依托能人大户成立农家乐、观光园、家庭农场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或休闲农业类合作社,做到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可依托的组织、可致富的产业,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打造成贫困户创业就业、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平台。
(四)争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将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每个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安排一定的启动发展资金。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电子商务、农牧、劳动力培训等各类扶贫资金,优先投入贫困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整合扶贫贷款、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种植养殖双业贷款等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
(五)强化人才培养。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能人大户、返乡创业青年、复退军人中选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既有带领全体社员共同致富的本领,又有奉献精神的人才担任合作社的带头人。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合作社带头人、种养能手及财务营销人员的培训,尽快建立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的农民合作社骨干队伍。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领办、创办合作社,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一批物流、信息、营销方面的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经营合作社,提升合作社的市场融合度和经济效益。
(六)拓宽销售渠道。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积极带领农民跑市场、找市场,建立自身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窗口和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在调整生产结构的同时,做好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服务,定期发布市场行情,沟通产销渠道,尽可能充分掌握市场行情和需求变化,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要主动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等单位联络,建立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要积极与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并积极寻找开发新的市场。引导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建设自己的网站进行产品和形象宣传,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七)提升社员素质。坚持贫困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全覆盖,着力提升合作社产业发展和带贫能力。在充分发挥领头人作用前提下,调动广大合作社社员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合作社教育、培训,引导社员转变安于现状、不愿创业、松散懒惰、满足于有吃有喝、缺乏致富的落后观念。通过组织合作社及贫困户到周边发展成功的合作社参观学习,提高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通过举办科技培训班,聘请专家、科技人员帮助社员提高认识,让他们在接受新技术的同时,不断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
(八)强化示范培树。对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在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帮扶,着力打造一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示范合作社,树立一批运行规范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把贫困村农民合作社新建和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农业部门要主动推进、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优先扶持贫困村合作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导向作用,持续实施到村到户特色种养扶贫项目,逐年提高项目覆盖率,为贫困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增收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培训力度。贫困村农民合作社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贫困群众的广泛参与。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及培训体系进行规范和创新。结合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和负责合作社业务指导工作的农经辅导员。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充实和加强各镇农经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指导服务作用,指导合作社修订完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内部机制,进行合作社基本知识、扶持政策等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