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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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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5-0014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11-20 16:17:12
是否有效

关于《高台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县人民政府:

现就《高台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关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5〕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为思路,构建机构设立、经营、退出全链条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消防等重点,要求机构需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多领域合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与多部门监管职责,厘清机构开办者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托管安全。

(二)现实有需求。我县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较快。据统计,现有依法登记的营利性托管机构22家(其中小饭桌4家)。校外托管机构在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对校外托管机构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暴露出设置场所不规范、管理不规范、消防硬件缺乏、监控设施简陋、从业者安全意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将我县校外托管机构完全纳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为推动托管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引导我县校外托管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市场监管局牵头,商请9个镇政府、县教育、公安、卫健、住建、民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6.《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7.《甘肃省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管理指南》

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5〕64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乐和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2277号)

三、起草过程

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起草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后向9个镇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等7个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适用于在高台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开办,专门在非教学时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看管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校外机构,不包含学校内设的托管服务。

(二)本办法中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答:开办者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托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负首要责任;房屋出租者需督促租赁者(托管机构开办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托管机构还应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开办校外托管机构需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答:分两类情况:营利性机构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非营利性机构需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若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选址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禁止4类情形:一是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二是场所位于建筑4层及以上;三是在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开办;四是在小区居民楼内开办但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本栋楼业主、相邻楼栋特定范围内业主)书面同意。

(五)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有什么前置要求?

答:开办前必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六)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有什么具体标准?

答:人员数量:15人及以下托管规模需配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人员资质:无犯罪记录、征信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禁止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在职教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托管机构。

(七)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答:禁止5类行为:一是违规开展中小学课程教育、变相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及幼小衔接学科类培训;二是强迫或诱导托管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三是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四是放任、唆使或利用托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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