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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对我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根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秉持“补充完善、不作大改”的原则,对2023年5月4日印发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审议稿)》共14章共98条,基本框架与2023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总体要求和第六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个别地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具体为:
第二条,将总体要求根据最新政府工作的要求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五个坚持”重大原则,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农业优先型、工业主导型功能定位,紧扣“打造红色文化名城,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目标,更好统筹经济和生态、城镇和乡村、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主动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市委“一屏四城五区”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县域行动,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培育壮大“六大产业链”,努力盘活存量、引入增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做大总量,提升综合实力、提升生态质量、提升基础支撑、提升生活品质、提升治理效能,好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高台实践新篇章。
第二十八条,将“县财政年度预算之外安排支出,由分管副县长提出意见报请县长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修改为“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县财政年度预算之外安排支出,10万元以下由县财政局加注意见后提请分管副县长、县长研究确定,10万元以上由分管副县长提出意见报请县长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补充“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得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领导小组会代替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补充“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落实,并逐项建立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决策事项由副县长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和“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长和县政府常务会报告,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内容。
修订后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4年3月12日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