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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临时接管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建设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建设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台县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以及城市公用行业(供水、供气、供热、城市桥梁、道路、垃圾处理、园林、风景区等)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行业造成灾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四、组织体系
高台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高台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相关部门等应急机构组成。其中,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住建局局长担任。
五、事故和预警信号的分级
我县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