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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高台县202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决策部署的工作任务。高台县结合县情实际,紧紧围绕“四带一区”建设,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聚焦县城园林化、城郊森林化、乡村林网化、道路林荫化、庭院景观化,城乡一体、县乡村联动,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加快构建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体系,着力构筑山水林田湖草沙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高台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
2.《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22〕15号);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2-2031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62号);
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3〕28号);
5.《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高台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22〕26号);
三、框架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了编制实施方案遵循的原则。
第三部分目标任务,提出了2023年主要预期目标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建设内容。
第四部分建设重点,从森林网络建设、森林健康建设、生态福利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组织管理建设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及建设内容。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确保了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张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2-2031年)》要求,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了高台县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年度工作任务:全县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城区公园绿地500m 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率达到80%;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到100%;镇村公园绿地覆盖率达到100%;对全县193株古树名木、5个古树群实行“一树一策”保护全覆盖;配合评选出具有张掖地域特色的市树市花;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从森林网络建设、森林健康建设、生态福利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组织管理建设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及建设内容,保证了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