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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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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2-0012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7-05 09:2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高台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巷道镇、合黎镇、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等8个镇玉米(制种玉米)、小麦种植全生育期“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开展全托管或重点环节半托管服务予以补助。2022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A)3万亩,其中玉米(制种玉米)2万亩、小麦1万亩。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一是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至少100户以上,服务能力至少1000亩以上。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2.服务效果及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耕要做到农机作业耕层深度≧25cm,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作业面平整;种要做到下籽均匀,播种深度3-5cm为宜,不漏播,确保苗齐苗全,出苗率≧95%; 防要做到药水配比科学,喷施均匀,统防到位,达到“一喷三防”的目的;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籽粒破损率和碎粒损失率≦3%;秸秆处理要全程机械化对秸秆捡拾、打捆、离田。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玉米(制种玉米)、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中的单个环节或所有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的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镇、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对服务组织或农户(主体)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2.补助标准。主要补助玉米(制种玉米)、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托管服务,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原则上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组织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市场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全县项目实施,经多方测算评估,2022年玉米(制种玉米)、小麦生产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四、优选服务组织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公告,积极动员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组织自愿申报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时,服务组织要积极与作业区域所在地农户、村委会对接,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遴选资料,同时提交审查备案表并制定具体的托管服务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组织逐一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实施项目承接主体,经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接主体,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对遴选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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