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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持续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到以评促改。高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竞争力、抓生产力,就是抓政治生态、抓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通过考评,查找不足和短板,着力打造稳定、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范围
《办法》包括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登记财产、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运用、创新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18个方面,分别对全县9个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各镇、各成员单位在季度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三、评价方式
《办法》的评价方式采取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开展。季调度侧重于各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查摆整改、重点任务落实及成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调度结果按百分制计分。年评价为全市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我县评价指标提升情况。由县各专项小组,对照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相关指标的统筹安排、督促指导、资料汇总等工作。年评价结果以市上反馈结果为准。各镇年终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8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终评分结果中,各专责组责任单位季调度结果占4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10%、市上反馈的年评价结果占50%;其他成员单位季调度结果占8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
四、评价成果应用
各镇年终评分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分值。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得分计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各镇、各成员单位年度考评成绩挂钩,并形成以评促改的工作格局,限时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以评促优,形成营商环境你追我赶的局面,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