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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督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精神及内容
《办法》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督导的定位,分为总则、督导工作原则、督导内容及范围、督导方式及流程、督导工作制度、督导工作考评、督导执纪问责。主要精神及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权限,促进督导工作规范高效。《办法》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督导对象及范围、主要督导任务等事项。
(二)优化方式方法,推动督导工作向纵深发展。《办法》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督导工作主要采取的3种方式,要求科学运用督导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注重督导方式方法的优化和协调衔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导落实工作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办法》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或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切实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