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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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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2/2022-0001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1-31 10:3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建立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形成《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第三条中规定“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二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近年来,多地相继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如北京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队伍,聘请首批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88名。

三是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决策水平。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利于聚众智集民力,发挥社会各界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高参”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力量和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对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实施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一、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选聘主体,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县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组织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  

二、主要明确选聘范围、聘任条件、选聘程序、聘任期等。其中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新闻媒体代表中聘用,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自动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三、主要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纪律要求等。其中社会监督员应当对我县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四、主要明确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社会监督员,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提出建议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前述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徇私舞弊的社会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解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主要明确投诉举报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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