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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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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2-0007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2-15 16:1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一、背景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政发〔2021〕70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和村庄现象)为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制发《高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二、《命令》的主要内容

《命令》的具体规范共七条,依次为“明确防火期限”、“落实防火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发布禁火命令”、“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值班值守”、“科学防范应对”,分别对防期时间、防火区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节假日和火险等级高危时段要筑牢用火审批、日常巡护、联防联控三条防线,同时对防火责任的落实和值班值守作出规定,对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目标,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隐患的消除以及发生火情后的处置应对措施作出明确要求。

三、贯彻落实《命令》的具体措施

(1)明确防火期限。根据我县多年来的气候特点、资源类型和自然、民俗习惯规定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的时限,提醒林区草原和林草边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不同时段生产、生活中必需的野外用火、防火要求。

(2)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主体责任。各镇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在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日常巡护,做好联防联控;对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林草区道路两侧、电力设施周围秸秆、杂草等可燃物集中进行清理,确保形成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增设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进行严格检查。

(4)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危时段,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日常巡护和联防联控防线,严格落实防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5)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6)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确保政令及火情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7)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快速相应、迅速处置。要提前做好扑火器材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建立统一指挥、会商研判等机制,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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