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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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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3/2021-0008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9-01 16:0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甘农质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发展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县域内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限用农(兽)药非法使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化学品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不断完善,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不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体系健全,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力量和保障经费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责任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人,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社会氛围良好,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镇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督促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内部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监督指导其农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承诺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管。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和提升县镇监管机构的手段和能力,县、镇两级加强农产品监管机构和质量检测室规范建设,配齐专(兼)职监管人员、专职检测人员,建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配备完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能力。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督促指导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做好培训宣传、技术指导、日常巡查等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管、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管体系,实现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

(四)加强农产品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质监体系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积极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准确定量、快速定性和批量检测能力。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和抽检计划,发挥县级检测机构技术、设备、人才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样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完善镇快检室建设和快检设备,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配备农残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逐步建立县镇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检验检测体系。突出重大活动、重要节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适时开展飞行抽检、交叉抽检和专项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强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强化检打联动,督促问题突出单位进行源头追溯和监督抽查,加大整改落实和执法查处力度。

(五)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甘味农产品”“北纬38°”“绿色高台”农产品品牌内涵,大力开展品牌培育管理,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充分发挥品牌在强农富农、产业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品牌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突出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加快制定涵盖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修订完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采收、贮藏、运输等关键环节技术规范,构建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满足农业依法行政和促进现代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修改工作的前置审查,确保标准质量。加大对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的集成转化和示范推广力度,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标准化技术应用,全地域、整建制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多层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培植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养殖场区。

(七)提升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能力。严格投入品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提高源头监管能力。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逐步实现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监管。扎实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残膜、秸秆、尾菜、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逐步提升耕地质量,从源头上保障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能力。完善信息追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已经建成的县镇追溯信息平台,优化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机制,紧盯本地重点产品,制定具体追溯办法,加快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建立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等制度。在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点的基础上,提高“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大宗优势产品、特色产品追溯覆盖面,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实现农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九)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执法监管业务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使用和农产品收储运环节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违禁化学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监测、巡查、投诉、暗访发现问题线索,增强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研判,及时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的方式予以严办。强化“行刑”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全社会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运转。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水平。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处置任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台县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监管体系人员、设备,确保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协调配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开展创建工作。各镇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与县级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指导、协调各镇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与检查工作。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全县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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