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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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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9/2021-0010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4-10 09:3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10月9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甘肃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2月15日,张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成立了张掖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国务院及省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精神的梳理,制定了高台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

一、改造对象

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是城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方向,逐步扩大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做到应纳尽纳、能改全改。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改造资金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策要求,方案中确定,改造资金筹集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改造资金上。首先,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其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争取信贷支持。第三,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鼓励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四、改造管理

在改造管理方面,首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其次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同时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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